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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时间: 2024-09-28 18:54 来源: 上高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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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 火 令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向全县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从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
全县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
三、禁止内容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2.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
3.林区禁止吸烟、野炊和烤火;
4.林区禁止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
6.严禁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以及宣传警示标志;
7.严禁其它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不安全用火行为。
四、凡违反本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安全用火规定,一旦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0795-2529119
六、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4年9月27日

 上高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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