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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时间:
2024-09-28 18:54
来源:
上高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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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向全县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从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全县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6.严禁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以及宣传警示标志;四、凡违反本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安全用火规定,一旦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0795-252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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