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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房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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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房管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房管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上高县房地产管理局是主管全县房地产工作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房地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房产行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制度。我局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和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负责全县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全县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二)上高县房地产管理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财务股、档案室、直管公房管理所、白蚁防治所、行政审批服务股、开发管理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下属单位有上高县住房保障局、房屋征收管理局.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 个,包括:上高县房地产管理局。

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 74  人,其中行政编制 9 人,事业编制 65 人;年末实有人数88 人,其中在职人员 56 人,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32 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 775.7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较2016年减少157.29 万元,下降20% ;本年收入合计 775.71 万元,较2016年减少 157.29万元,下降20 %,主要原因是:2017年各项收费取消,收入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 775.71 万元,占 10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 775.7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775.71万元,较2016年减少 157.29万元,下降20 %,主要原因是:我局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三公经费各方面支出都有所减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775.71万元,占100 %;项目支出 0万元,占 0 %;经营支出  0万元,占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 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42.17 万元,决算数为 775.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0.79 %。其中:

按功能分类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0.45万元,决算数为15.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48%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1.72 万元,决算数为 759.8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0.29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65.20万元,较上年下降4.56%;商品和服务支出83.99万元,较上年下降114.3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6.51万元,较上年下降28.38%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775.71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565.20 万元,较2016年减少 25.8万元,下降4.56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支出有所增减。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83.99 万元,较2016年减少96.01  万元,下降114.31 %,主要原因是:我局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把控各项支出,三公经费、办公费等都有所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26.51 万元,较2016年减少35.49 万元,下降28.38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支出有所增减。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 0 万元,较2016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1.38 万元,决算数为11.38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13.62 万元,下降119.68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6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1.38 万元,决算数为 11.38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 13.62万元,下降119.68 %。主要原因是:自从三公经费监管以来,我局严格按照标准厉行勤俭节约,三公经费大幅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5 万元,下降 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6年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局已没有公务用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83.99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6年减少96.01 万元,下降114.31 %,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取消,公务支出减少;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监管标准执行,公务接待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2.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2.94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32.94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7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上高县房地产管理局等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775.71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根据部门情况设置了财政供养人员控制指标、三公经费变动指标、预算管理指标、资产管理指标等,客观反映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水平。通过收集单位数据和资料,采取调查问卷等方式,对照评价指标逐一进行评价、打分,核定评价结果,最终结果为优秀。

(请对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进行简单说明)。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12个项目)。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无项目绩效。

  

上高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上高县房地产管理局是主管全县房地产工作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房地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房产行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制度。我局主要工作任务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和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负责全县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全县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2.机构人员情况

我局参公编制人数9人,实有11人,其中在职8人,退休3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数14人,实有12:其中住房保障管理局10,实有8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局4人,实有2;房地产管理局实有2人。2017年财政补助人员退休2人,新增3人,自收自支退休2人,退伍军人6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2017年部门整体总支出775.71万元。主要用于房地产保障性安居工程,房管局日常工作开支,脱贫攻坚新农村建设等工作。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5.20万元,占支出的73%;商品和服务支出84万元,占支出的1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6.51万元,占支出的16.31%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775.71万元,支出775.71万元。收入支出比上年下降17%,变动原因是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支出也相应的减少。

2017年部门收入预决算差异率0.21,上年差异率为0.5,本年预算是根据上年支出调整的所以差异率变小了。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775.71万元,占收入的100%2017年支出775.71万元,本年单位没有项目支出,基本支出775.71万元,占支出的100%

包括当年预算总收入、预算总支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等。  

三、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及评价结果

(一)绩效评价实施过程情况,包括评价指标设置、评价方法、工作程序等。

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绩效评价工作组,明确了评价工作方案,根据部门情况设置了财政供养人员控制指标、三公经费变动指标、预算管理指标、资产管理指标等,客观反映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水平。通过收集单位数据和资料,采取调查问卷等方式,对照评价指标逐一进行评价、打分,核定评价结果。

(二)绩效评价结果概况。

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11.38万元,上年三公经费支出25.18万元,比上年下降54.80%我部门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监管制度,严格预算执行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部门设定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发展规划、工作部署及本部部门中长期实施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并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严格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配备。

(二)执行管理情况分析。

2017年本部门实际在职人员数23人,参公与拨款编制人数23人,财政人员供养控制率小于1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11.38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小于零,与去年相比减少54%2017年度人员经费75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80万元,与去年相比大大减少,成本控制情况良好。

我局一如既往地做好日常财务工作,围绕工作目标认真对待踏实工作,严格执行上级及局制定的收支计划,认真遵守财务管理制度,维护财经纪律,严格做好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按《会计法》规定进行帐务外理,认真做好每一笔经济业务,登记好各种账簿,做到了账目清楚,账账相符。做到按时纳税,掌握纳税进度。

(三)产出和效益情况分析,对部门支出产出和效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1.始终坚持以民生优先的行动为导向

1)完成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293套,基本建成368套;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率、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项目均通过省、市考核验收。

2)加大对历年房屋征收项目的扫尾工作。中心农贸市场棚户区改造、锦宁路贯通房屋征收工作全面结束,确保了县政府重点工程的推进。老液化气站征收协议基本兑现,新站选址、征地等前期工作基本完成。

3)启动了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转变了补偿安置方式,创新了棚改模式。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2016户,目前已完成了油化厂、文广新局宿舍区、东丰路2017年结转共197户的协议签订工作。油化厂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在政府未投入资金的情况下改善了住户居住条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转变了居民和城中村村民自建私房的思想观念。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是我县目前为止最大的棚改项目,涉及总征收户数约2000户,总征收面积约22.7万平方米,预计总投资近10亿元。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改变了拥有土地使用权被征收人划地自建的传统做法,是我县房屋征收工作一个新的尝试。目前,项目正有序推进。

4)脱贫攻坚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按照班子成员带头、党员干部优先的原则,坚持“核心是精准识别、关键在政策落实”的工作要求,狠抓扶贫工作。帮助横江村所有村小组实现村民代表大会全覆盖,精准识别程序全到位。抓好产业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等政策宣传和落地,帮助所有贫困户加入种植合作社和烟叶种植合作社;筹措资金3万元用于修缮王亿引水渠,灌溉农田面积300余亩,推进扶贫措施落地生根,使贫困户得到实实在在的收益。

2.始终坚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目标

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工作按计划实施。2017年初开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精神,督促各有关单位认真开展了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县共排查老楼危楼404327459平方米,其中疑似C类房屋12540985.4㎡,D类危房8542645平方米。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各单位排查出的C类、D类危房下发了整改通知单。同时,通过农贸市场、三机厂、902地质大队和东丰路等棚户区改造,拆除老楼危楼达5万多平方米。

主动出击,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积极化解房地产纠纷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针对帝景豪庭、金福佳园、天一国际等楼盘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调研,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较好地维护了业主的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提前介入锦江农产品市场问题的调查,现在锦江农产品市场的问题正逐步解决,较好地防止了大面积的矛盾爆发

到目前为止,办理希尔顿初始测绘备案1-8栋,总建筑面积52756.3㎡;办理金福佳园初始测绘备案1-8栋,总建筑面积24772.7㎡。办理帝景豪庭、天一国际、希尔顿、金色佳园、锦江农产品商品房分户告知书共976户。及时化解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有效防止了群访事件事态升级,对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始终坚持统筹兼顾的工作方法开展其他业务工作

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严谨有序。根据宜府办字[2017]11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宜春房地产市场调控意见的通知》,为了确保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实行了房地产稳控管理工作。确保自20177月起到2017年底,我县商品住宅均价不得超过6月份的商品住宅销售均价,增长同比不超过10%,销售面积同比不得超过20%。二是建立商品房备案预报制度。我局从9月份开始,要求开发企业每月底上报下月备案计划,未上报计划的开发企业不得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较好的控制了房价上涨势头。

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提质升级。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我局在城区物业小区开展了“平安上高、和谐小区”大检查活动,通过此项活动,城区26个物业小区、13千多户业主的居住安全、生活卫生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接待受理调解业主与物管纠纷9起,联合社区居委会协助锦都圣地雅阁小区等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做好了汇锦城等6个新建小区的承接查验工作,督促出现质量问题的小区开发商及时进行维修,确保居住安全。

五、整改措施或建议

在今后的工作一方面要严格预算编制,做到细化精确,争取一些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中;另一方面要严格落实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应及时与财政部门衔接,调减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调增人员基本支出的预算安排。三是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及时到位,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实行。四是在经费开支上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执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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