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上高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上高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上高县司法局部门主要职能 (一)、制订全县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二)、管理和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三)、负责全县公证业务活动。 (四)、管理和指导全县的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司法所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六)、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管理、指导、协调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八)、管理和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全县医患纠纷调处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上高县司法局。 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34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事业编制6人;年末实有人数50人,其中在职人员34人,离休人员0,退休人员16人;年末学生人数 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情况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754.4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03.63万元,较2016年增加103.63万元,增长100%;本年收入合计650.81万元,较2016年增加139.08万元,增长27.18%,主要原因是:政法岗位津贴落实到位,业务量出现上升,所需的经费大幅增加以便保障到位。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650.81万元,占 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754.4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620.26万元,较2016年增加108.53万元,增长21.21%,主要原因是:政法岗位津贴落实到位,业务量出现上升;年末结转和结余134.18万元,较2016年增加134.1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业务用房竣工项目结算调整往来账目。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508.06万元,占81.91%;项目支出112.20万元,占18.09%;经营支出 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20.26万元,决算数为620.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26.99万元,决算数为526.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坚决严格依照预算执行开展工作,既不结余也不超支。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74万元,决算数为66.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坚决严格依照预算执行开展工作,既不结余也不超支。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54万元,决算数为26.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坚决严格依照预算执行开展工作,既不结余也不超支。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8.0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69.50万元,较2016年增加105.64 万元,增长40.04%,主要原因是:政法津贴落实到位,相关工作先进奖励落实到位。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2.21万元,较2016年减少59.92万元,下降42.16%,主要原因是:开源节流,节省相关行政成本,进一步压缩不必要的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6.35万元,较2016年减少23.22万元,下降29.1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从财政预算发放转入社保系统统筹。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 0万元,较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00万元,决算数为5.07万元,完成预算的84.50%,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1.36万元,下降21.1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2016和2017年度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0万元,决算数为1.78万元,完成预算的89.00%,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4.02万元,下降69.31%。主要原因是:各单位谨遵中央八项规定,同城不吃饭,接待一切从简从严。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6年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主要原因是:2017年未购置新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0万元,决算数为3.29万元,完成预算的82.25%,决算数较2016年增加2.65万元,增长414%。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各种故障频发,零件更换费和修理费大幅上升。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2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6年减少59.92万元,下降42.16%,主要原因是:开源节流,节省相关行政成本,进一步压缩不必要的开支。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7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关于部门整体支出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上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春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单位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现将2017年度上高县司法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职能概述 (1)制订全县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2)管理和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3)负责全县公证业务活动。 (4)管理和指导全县的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司法所工作。 (5)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6)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7)管理、指导、协调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8)管理和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9)管理和指导全县医患纠纷调处工作。 (二)、部门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34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事业编制6人;年末实有人数50人,其中在职人员34人,退休人员16人。 (三)、部门整体收入、支出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650.8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3.63万元,合计754.44万元:2017年本年支出620.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8.06万元(人员经费支出425.8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82.81万元),项目支出112.2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4.18万元,合计754.44万元。“三公”经费支出5.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9万元,公务接待费1.78万元。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单位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合理合规使用各项资金,将所有收支项目纳入绩效评价范围,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四)、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财务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严格执行各项有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财务规章制度的同时,我局根据单位自身情况结合各项规定编制了《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系统阐述了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专项资金等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五)、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上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春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小组采取座谈等方式听取情况,检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并根据各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六)、取得的成效 1、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2017年全县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诉讼案件512件,非诉讼事务738件,调解纠纷363件,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161件,参加法律志愿活动152人次。2017年共办理援助案件355件,接待来访群众985人次,解答来电来访法律咨2000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达360余万元。 2、特殊人群管控得到新加强。2017年,全县社区服刑人员在册共计220人,学习劳动、集中点验、外出监管达标率均达100%,重新违法犯罪为零。安置帮教人员155人,无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3、法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打造了以滨江公园为依托的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改造升级了学园路法治文化长廊。塔下乡田北村已被评为国家民主法治示范村。全年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活动43场。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1、存在问题: 预算编制仍然不够精细化,还不够科学及时,预算收支科目只编制到类,没有细化到项,预算支出绩效考评难掌握。 2、建议: (1)、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2)、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要求,全面加强所有财政收支的预算管理,预算编制的过程、方法、结果等依法公开、透明。同时,按照上级要求,逐步完善绩效预算考评机制,加强对项目建设有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绩效考评,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专项项目资金支出预算,严格落实有关政法装备采购的有关要求。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附件:2017年上高县司法局(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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