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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6年江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解读

时间: 2024-12-09 10:11 来源: 上高县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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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对象是个人的,根据以往政策实施情况,原则上领了财政工资的,不得享受购置与应用补贴,编制内的村干部、央企、国企上班的员工一般不得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二、补贴机具范围:

1、常规机具。在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选择符合我省农业生产需要的机具20大类37小类101个品目作为我省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种类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政策实施情况按年度可进行调整。

2、产业发展需要特色机具。结合我省产业发展需要,对我省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区域适用性强但没有纳入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机具、列入我省省级财政补贴范围(11大类、11小类16个口目),补贴机具种类可按需按年度进行调整。

3、农机创新产品。每年选取不超过10个农机创新产品进行补贴,全省年度使用资金量控制在4500万元以内。重点支持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成套设备、温室大棚架架、智能养殖设备等。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标准。一般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按不超过30%测算比例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收减损等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的农机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机具品目且不超过20个档次的产品,其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单北斗终端或单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秘带式收获机,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40%,机具纳入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试平台统一管理。对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档次)的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20%,对轮式拖拉机,除动力换挡和无极变速等档次外,测算比例不超过15%

四、享受补贴限额:

在同一年度内,原则上个人享受补贴资金总额(成套设施装备除外)不超过2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成套设施装备除外)不超过200万元。超过上述规定资金的补贴申请,应经过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办理。

五、资金分配和使用:

2024年省分配我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共288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117万元,省级财政资金415万元,超长国债350万元(含省级配套35万元),使用资金2778万元,预测2025年、2026年均会超过2024年。

资金使用方向:(一)中央农机购置补贴;(2)新产品创新试点;(三)农机报废更换补贴。

六、补贴申请: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者自主完成购机行为后,向县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主要程序:

▲购机者购机。购机者到补贴机具经销商(企业)选购机具,成交后经销商应出具购销发票、机具合格证等,购机者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

▲申请补贴。购机者申请补贴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2、购机发票复印件;3、“一卡通”卡号或银行帐号。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经提供相应的机具行驶证或登记证书。购置需安装所补贴产品,在完成安装并经县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确认后方可办理补贴申请。

▲审核核验。县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核验。对补贴额小于2000元的非安装类小型机具采取视频远程核验,资金兑付后按不少于10%的比例抽查,对于没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补贴额大于2000元的进行现场核验(如插秧机、履带旋耕机),逐一列入第三方机构组织机具核验工作。

七、资金兑付:

补贴资金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原则兑付。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无法享受补贴的,在下年度优先兑付。

八、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办理补贴的机具需要退货的,购机者应先将所有补贴款退还给县财政,县财政可在购机发票复印件上签署“补贴已退,可以退货”并盖章后,产销企业方可退货并将相关情况告知县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九、上高县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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