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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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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全县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基础设施集约节约建设、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构建系统化集成、一体化推进的工作格局,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3〕8号)、《江西省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23〕12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4〕20号)等有关规定,县大数据服务中心组织人员梳理形成《上高县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供县委、县政府决策参考。

二、制定过程

8月19日,我中心梳理形成了《上高县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8月20日,征求相关地方、单位意见,县委网信办提出了修改意见,其他单位均无修改意见。根据收集到的意见,我中心对情况汇报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于11月5日再次征求相关地方、单位意见,县委网信办、财政局提出了修改意见,其他单位均无修改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上高县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主要由提请研究审议的建设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统筹规划、项目申报、项目审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管理和保障、监督管理、附则等九个章节,三十六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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