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单位 | 上高县税务局 |
发文层级[1] | 国家 |
政策类别[2] | 纳税 |
事项名称 [3] |
契税优惠政策 |
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4]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
政策有效期限[5] | 2016/2/22-长期 |
服务对象 [6] |
个人 |
申报有效期限[7] | 2016/2/22-长期 |
政策标准[8] |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九十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百分之一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九十平方米以上的,减按百分之一点五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九十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百分之一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九十平方米以上的,减按百分之二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除以上情形外,个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按照契税的适用税率征收。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契税优惠政策。 |
申请条件[9] | 个人 |
申请材料[10] | 无 |
办理流程[11] | 申报享受 |
申报方式[12] | 窗口受理 |
承诺办结时限[13] | 即时办结 |
责任部门及科室 [14] |
上高县税务局税政股 |
咨询电话[15] | 0795-2512960 |
政策网址/附件[16] |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index.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