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高效办成“一件事” / 个人服务 / 民生服务事项 / 购房租赁

契税优惠政策

时间: 2024-10-08 15:43 来源: 访问量:
【打印】 【字体:
涉及单位 上高县税务局
发文层级[1] 国家
政策类别[2] 纳税
事项名称
[3]
契税优惠政策
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4]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政策有效期限[5] 2016/2/22-长期
服务对象
[6]
个人
申报有效期限[7] 2016/2/22-长期
政策标准[8]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九十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百分之一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九十平方米以上的,减按百分之一点五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九十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百分之一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九十平方米以上的,减按百分之二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除以上情形外,个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按照契税的适用税率征收。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契税优惠政策。
申请条件[9] 个人
申请材料[10]
办理流程[11] 申报享受
申报方式[12] 窗口受理
承诺办结时限[13] 即时办结
责任部门及科室
[14]
上高县税务局税政股
咨询电话[15] 0795-2512960
政策网址/附件[16]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index.html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