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
第一节 工作基础
“十三五”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上高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道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创新引领、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紧紧围绕“三个五”战略行动,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持续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八大标志性战役”和“30个专项行动”,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基础能力建设,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全县生态环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三五”时期,上高县坚持铁腕治污,重拳打击非法排污,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全县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达96%,比2017年(开始开展县城空气质量监测)上升19.5个百分点;细颗粒物平均浓度30微克/立方米,比2017年下降46.4%,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县2个地表水责任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其中国考、省考断面水质全部达到优良,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100%。“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圆满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累计较2015年分别下降21%、25.5%、5.05%、7.33%。202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47.07%,较2015年提高2.57个百分点,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幅度位居全市前列。
生态建设屡创佳绩。“十三五”期间,上高县坚持生态优先,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全县五年完成923个新农村建设村点,建成26个秀美乡村示范点、5个秀美示范乡镇,2019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全市第一名参加全省最干净县评比,被评为2019-2021年创建周期省文明城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县和2020年度全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先进县。加强生态文明创建工作,“十三五”期间共创建5个省级生态乡(镇)、7个省级生态村、48个市级生态村,获评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
生态环境改革稳步推进。“十三五”期间,上高县坚持生态立县,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为“双主任”的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十个专业委员会,分领域、分专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要求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新增编制49名,其中:公务员编制3名,事业编制46名,新增人员34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得到壮大。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制定《上高县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上高县生态文明建设干部考评机制》《上高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污染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十三五”期间,上高坚持与时俱进,加快补齐、改造污染治理设施,全县污染治理成效成果显著。完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工程,深入推进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完善老城区污水管网改造,2020年,全县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8.9%,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4.5万吨/日,出水水质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建成五里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能力达1.5万吨/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已达76.8千米,完成雨污分流改造企业167家,覆盖黄金堆产业园、镜山综合园、五里岭产业园三大功能区;全县乡镇污水收集实现了全覆盖,建设 12个乡镇(场)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高城乡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一体化处理水平,投资3.5亿元建成处理能力4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完成7个乡镇垃圾压缩站污水池改造工作,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环境监测网络初步形成。“十三五”期间,上高坚持科学治污,大力推动全县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在全省率先完成了28座乡镇和工业园雨水排口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完成了16个乡镇和3个街道(工业园)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在3个县城主要出入口建设了道路扬尘监测站,实现了地表水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乡镇全覆盖;建成了80家重点涉水涉气企业及29家矿山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抓好企业在线监控大平台和主管网污水雨水断面在线监控建设,建成集企业污染源监控以及园区环境质量监控于一体的数字化在线监控平台。上高县声环境质量监测布点技术报告获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完成了城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置。
反馈环境问题有效解决。“十三五”期间,上高县坚持问题导向,成立上高县环保重点工作专班、“问题整改销号”专项组,扎实进行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整改。至2020年底,2016年以来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7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0个,达到序时进度47个;交办的68件信访件,已全部解决到位。对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对下发责令整改问题及全县非煤矿山、洗砂制砂、陶瓷、砖瓦窑等重点监管领域进行执法后督察,防止出现虚假整改,问题反弹。
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十三五”期间,上高坚持依法治污,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制,提高监管能力。上高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通过省厅环境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验收,执法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先后开展了陶瓷企业专项整治、砖瓦企业集中整治、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水泥企业专项整治、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和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等专项环保整治行动。采取“双随机”抽查,常规执法与明查暗访、零点行动相结合,多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开展“双随机”执法230余次、“零点行动”159批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7起,共处罚金2051.2万元,关闭企业116家,停产整改企业134家,移送公安办理案件22件,行政拘留24人,刑事拘留25人,判刑9人。
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上高县坚持绿色发展,加大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线上教育、智慧医疗、直播带货、线上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绿色食品等新产业加快引进和培育。2020年全县生产总值达225.2亿元,突破200亿元,占全市比重达到8.1%,比2015年年均增长7.2%;人均GDP达67847元,首次突破1万美元大关,比2015年年均增长7.3%;财政总收入达33.6亿元,突破30亿元,比2015年年均增长6.8%。三次产业结构由2015年的14.9:53.6:31.5调整为12.1:45.2:42.7,一产、二产占GDP比重分别下降2.8、8.4个百分点,三产所占比重提升11.2个百分点。
表1 上高县“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类型 |
序号 |
指标 |
2015年现状 |
2020年目标值 |
2020年完成值 |
属性 |
完成情况 |
水环境质量 |
1 |
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94.44 |
100 |
100 |
约束性 |
完成 |
2 |
地表水质量劣V类水体比例(%) |
0 |
0 |
0 |
约束性 |
完成 |
|
大气环境质量 |
3 |
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 |
— |
96 |
约束性 |
完成 |
4 |
县城细颗粒物浓度下(%) |
— |
35 |
30 |
约束性 |
完成 |
|
土壤环境质量 |
5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
— |
93左右 |
100 |
约束性 |
完成 |
6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 |
90 |
100 |
约束性 |
完成 |
|
污染 控制 |
7 |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 |
— |
4.6 |
5.05 |
约束性 |
完成 |
8 |
氨氮排放量减少(%) |
— |
4.2 |
7.33 |
约束性 |
完成 |
|
9 |
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 |
— |
1.74 |
21 |
约束性 |
完成 |
|
10 |
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 |
— |
25.39 |
25.5 |
约束性 |
完成 |
第二节 问题短板
“十三五”期间,上高县虽然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发展与保护矛盾依然存在。发展不足仍然是全县的基本县情,全县人均GDP仍处于较低水平,工业化、城镇化仍将持续快速增长,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十四五”时期,制约上高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根本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经济总量不大、经济结构不优、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亟待破解,环境保护、社会治理等与人民群众更高期待还有差距。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仍然较大。2020年上高县水环境和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但环境形势还是不容乐观,PM2.5浓度值和水质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在中等以下和中等水平。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仍然严峻,城市精细化管理还不到位,结构性环境污染依然存在。部分重点区域大气复合污染趋于加重,布局性污染点状转移、面上扩张,存在环境质量改善的复杂性。受工业企业、农业面源、生活污水、保护区划分等多方面影响,全县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仍存在一定隐患。
经济绿色化水平有待提升。在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调整方面,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依然不高,结构性污染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从产业类型上来看,上高以鞋业、机电、矿业、食品、纺织服装和医药化工等传统特色产业为主导,新兴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较低。大部分企业缺乏自主的先进核心技术和创新能力,高耗量的能源难以得到替代、生产工艺难以得到更新、生产设备难以得到改造、生产过程难以得到实时监控、污染排放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不足。环保投入欠账仍然较多,环境污染防治能力不能满足现代化需求。城镇和工业污水配套管网建设不到位,雨污混流、跑冒滴漏现象突出,老旧小区和街区雨污合流,大量沿街店面污水及餐饮店污水进入雨水管,开发地块以混流为主,导致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工业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滞后,工业废弃物得不到集中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建成后运维管护机制尚未有效形成,人居环境改善任务依然繁重。
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亟待提升。随着民众环保意识的逐步提升、环保事业的不断发展,环保队伍建设与日益繁重的环保工作需求不匹配,专业人才、设备缺乏,监管手段薄弱,环境监管能力难以满足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要求。基层环保部门的监测监察环保基础能力亟待进一步加强,在快速监测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的方面尤为突出,基层执法基础仍然薄弱,新进人员经验不足、老同志素质不高、执法装备不良等问题依然存在。
第三节 形势分析
“十四五”时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相互作用、相互激荡,叠加疫情常态化影响,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面临一系列新机遇和新挑战。
从发展机遇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是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最大动力和根本保障。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工作要求和“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的远景目标,是今后五年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最大的动力和力量源泉。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两次亲临江西视察指导,留下了“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殷殷嘱托,努力保护好江西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让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空气更清新,把总书记擘画的美好蓝图变成美好现实,是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指南。“十四五”时期,宜春市将进一步落实江西省关于“打造产业转型升级样板、城乡融合发展示范、生态康养宜居胜地”的要求,将宜春打造为国际知名健康养生休闲度假城市、江西省生态文明和转型发展示范城市,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了精准定位。“十三五”期间全县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升级,为全县进一步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从面临挑战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度演化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开局起步相互交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国内区域竞争加剧,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十四五”时期,全县面临促进产业进一步转型升级、统筹城乡生态环境保护、提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主要污染物减排的压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任务繁重,环境质量离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离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面临的环境问题、解决问题的手段要求相比仍还有较大差距,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仍然任重道远。
综合判断,上高县“十四五”时期仍处于大有可为但充满挑战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县上下要深刻认识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深刻认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保持战略定力,树立底线思维,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系统化思维、加强体系化作战,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开展“双优”“双创”活动,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深入拓展“两山”转化通道,从更高起点助推经济绿色发展,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上高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为全力把上高建设成为“开放创新引领区、城乡融合示范区、绿色低碳前沿区、文明幸福样板区”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县建设全过程,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人为本,和谐共生。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聚焦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上高。
系统保护,防治结合。树立生态治理的大局观、全局观,深入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为导向,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各项任务,贯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做到预防和治理结合,减污与降碳协同,减污和增容并重。
分类施策,标本兼治。坚持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方针,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技手段,精细管理、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建立系统完整、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管理格局,实施差异化管理,分区分类管控,分级分项施策,强化源头防控,从源头预防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管理。
深化改革,社会共治。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领导体制、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注重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建设,激发党委、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责任主体内生动力,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展望二〇三五年,上高将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综合实力将迈上新的大台阶,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成为普遍行动,美丽上高新画卷基本呈现。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保护格局基本形成,环境风险有效控制,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初步形成,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短板得到补齐,城乡人居环境更加优美,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进一步创新,“两山”双向转化通道基本打通,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锚定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综合考虑国内外发展趋势和我县发展条件,“十四五”时期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目标是:
——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逐步下降,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初步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建立。加快拓展“两山”转化通道,不断提升优质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绿色发展水平走在全市前列。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全县总体达到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地表水国考断面全部达标,基本消除V类及劣V类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
——生态系统稳定性稳步提升。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修复为主,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持续优化,推进国土绿化、森林质量提升和矿山耕地生态修复,实施锦江流域综合治理,系统打造各生态保护要素共同体,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水平不断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得到有效监管,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生态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保持稳定,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提升,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核与辐射安全得到有效控制,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坚持源头管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健全生态环保责任制度。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短板,持续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处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基本建立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表2 上高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指标
指标 |
2020年基准值 |
2025年 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
(一)环境治理 |
|
||||
1. 细颗粒物(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 |
35 |
28 |
预期性 |
||
2.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85.3 |
95 |
预期性 |
||
3.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国家考核断面 |
100 |
100 |
约束性 |
|
全省监测断面 |
100 |
100 |
预期性 |
||
4.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Ⅱ类水体比例(%) |
33.3 |
完成省市下达目标 |
预期性 |
||
5. 地表水V类及劣V类水体比例(%) |
0 |
0 |
约束性 |
||
6. 主要污染物减排量(万吨) |
氮氧化物 |
— |
完成省市下达目标 |
约束性 |
|
挥发性有机物 |
— |
约束性 |
|||
化学需氧量 |
— |
约束性 |
|||
氨氮 |
— |
约束性 |
|||
(二)应对气候变化 |
|
||||
7.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
完成省市下达目标 |
约束性 |
||
8.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0.22 |
约束性 |
|||
9.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
— |
预期性 |
|||
(三)环境风险防控 |
|
||||
10.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93.0以上 |
约束性 |
||
11.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
— |
有效保障,完成省市下达目标 |
约束性 |
||
12. 放射辐射源事故年发生率(起/每万枚) |
0 |
<1.3 |
预期性 |
||
(四)生态保护 |
|
||||
13. 生态质量指数(EQI) |
— |
稳中向好 |
预期性 |
||
14. 森林覆盖率(%) |
47.07 |
保持稳定 |
约束性 |
||
15.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 |
不低于省批复要求 |
约束性 |
||
(五)人居环境改善 |
|
||||
16.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 |
100 |
保持稳定 |
预期性 |
||
17. 生活污水处理率(%)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88.9 |
96 |
预期性 |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22.6 |
30 |
预期性 |
||
18.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19. 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
— |
基本消除 |
约束性 |
注:1.考虑到2020年监测数据受疫情因素影响,指标1至指标4的规划基准值采用2018-2020年的三年平均值。
2.指标目标值与省市正式下达任务要求不一致的,以省市下达任务要求为准。
第三章 坚持绿色低碳,促进高质量发展
抓住新的历史机遇,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以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效率提升为着力点,转变发展方式,培育绿色新动能,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第一节 完善绿色低碳发展机制
优化国土空间总体布局。统筹优化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空间,科学有序划定并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布局集中、用途稳定、具有良好水利设施的高产、稳产、优质耕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优先将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一级生态极脆弱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进行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土地用途。按照城镇开发建设管控导向,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区域边界,科学划定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弹性发展区和特别用途区,边界外原则上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依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落实上高县8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强化“三线一单”在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环境风险防控和日常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环境管控分区及其准入要求,作为本行政辖区内城镇建设、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目,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社会经济影响分析。
专栏1 上高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
(一)优先保护单元 优先保护单元共1个,面积占比4.1%。 优先保护单元包括生态环境敏感区面积占比较高的区域,以生态系统保护功能为主,主要分布在镇渡乡。 优先保护单元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进行管控;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二)重点管控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共5个,面积占比46.5%。 重点管控单元包括各类开发区、城镇规划区以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的区域;主要分布在敖阳街道、锦江镇、塔下乡、芦洲乡、野市乡、泗溪镇、敖山镇、徐家渡镇和上高工业园区。 重点管控单元体现开发强度管控和环境质量改善,主要涉及各类开发区、城镇规划区,应结合生态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三)一般管控单元 一般管控单元共2个,面积占比43.4%。 一般管控单元为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外的其他区域,主要分布在翰堂镇、蒙山镇、南港镇、田心镇、墨山乡、新界埠镇。 一般管控单元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
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科学核算生态产品价值,完善根据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确定财政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额度政策。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交易,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交易制度。加快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开展政府采购生态产品试点。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的横向、纵向补偿机制和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逐步构建覆盖全县统一规范的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按照流域统一管理要求,协商推进流域保护与治理。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及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补偿补助标准。建立健全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恢复与补偿制度,实行湿地资源总量管理、全面保护。健全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推进河流源头区、重要生态治理区和重要水库生态保护补偿。完善耕地保护补偿制度,鼓励各地通过土地整治和复垦增加耕地面积。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生态补偿试点,全面落实并完善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四个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探索建立产业生态补偿机制。
第二节 加快建立绿色低碳经济体系
加快构建绿色产业体系。积极发展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服务业。加快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型生态工业,利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对建材等资源型工业进行生态化改造。建设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培育发展特色有机果蔬、有机茶、有机水稻,推广标准化畜禽生态养殖业、现代生态渔业,促进农业生产向绿色有机循环发展。培育发展绿色商业、休闲旅游、森林旅游、现代物流业等服务业,鼓励重大环境治理领域引入第三方治理,推广绿色产品和绿色服务,扩大生态服务业发展规模。全力打通“两山”转换通道,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健康服务、乡村民宿等生态环保型产业,用绿色生态为高质量发展赋能。
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以打造循环产业链为核心,按照源头减量、过程循环、纵向延伸、横向耦合、系统复合的循环经济发展思路,打造绿色食品、鞋业、机电制造、电子信息、医药化工、新型建材等六大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动绿色经济、有机经济、循环经济一体发展。加大园区循环化改造力度,支持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开展集约绿色发展试点示范,支持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低碳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
强化节能减排降耗。严格限制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加快淘汰改造落后产能。推行清洁生产、绿色发展,加大企业绿色化改造力度,加快“煤改气”步伐,逐步降低综合能耗,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实行分类指导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节能管理,把重点领域和用能大户作为监管重点,督促落实节能法规和节能标准,鼓励研究节能技术特别是关键共性技术,不断改进工艺,提高节能效果。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降碳工程,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抓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推进脱硫脱硝设施建设。积极推行市场化节能减排机制,建立碳排放权、用能权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开展项目节能量交易。
第三节 推动能源和交通清洁低碳
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坚持开源节能并举,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低碳能源。着力推广普及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有序开发水电、风能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不断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到2025年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500MW,LNG储备站的储备量达到水容积400立方米,天然气综合保供能力达到1亿立方米以上。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天然气管网覆盖率。
推动能源清洁化替代。加大电能替代力度,深入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工程。加强煤炭使用管理,全面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稳步推进工业园区“煤改气”工程,推动全县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持续下降,大力推广洁净煤技术。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用能领域的电气化、智能化发展,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推行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焦油、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窑炉,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积极扩大天然气利用范围,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加大民生用气保障力度。
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主动对接国家、省、市重大战略,全力抓好一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加快形成现代综合运输服务体系,抓好交通强国试点县建设。加快推进通用机场工作,积极打造航空小镇。全力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全面完成浩吉铁路上高站货场等项目建设,打造浩吉铁路上高站场经济增长极。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建成覆盖广泛、深度通达的农村交通网络。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发展智慧交通,推进城市公交专用道、非机动车和人行道系统建设。
推动交通运输绿色发展。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推进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进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更新,鼓励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积极推进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力推以新能源为特征的新型运输及工程机械在城市交通、市政建设、城市物流、砂石骨料开采运输及废料回收等领域的应用。
专栏2 构建绿色低碳经济体系重大工程 |
(一)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工程 推进农业、工业、制造、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绿色化转型改造,鼓励支持现有建筑陶瓷企业改造升级,引导向新型装饰材料方向发展,加快形成“传统建筑材料(水泥)—新型装饰材料—新型建筑涂料”链条,努力实现建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淘汰水泥、砖瓦窑、陶瓷等落后产能项目。 (二)新能源工程 加快推进上高县2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江西赣能上高2X1000MW清洁煤电项目、上高县白云峰风电场项目、赣西北成品油储备集散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绿色能源输送网络。 |
第四章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围绕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目标和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愿景,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以“降碳”为抓手,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节 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
落实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按照国家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江西省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及宜春市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要求,积极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落实全县碳达峰目标任务要求。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能源、产业、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规划。落实以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
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碳。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抑制高碳投资。加强重点碳排放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培训,推动企业碳市场能力建设。提高重点企业低碳意识,发挥优秀绿色低碳企业的表率作用,有序开展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工作。鼓励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市场交易的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计划,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推动电力、建材等重点行业加速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
第二节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工业企业二氧化碳排放。依托全市工业能耗在线监测平台的建设,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耗监测管理。加速淘汰二氧化碳排放高的落后产能,升级改造能源、建材领域减排工艺技术,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应用的扶持力度。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探索制定二氧化碳减排企业排名制度,对碳排放管理先进企业给予激励。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鼓励低碳出行,不断提高营运车辆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比例。推广交通领域节能低碳技术,执行交通工具低碳排放标准,实施新生产汽车二氧化碳排放限额,持续降低新生产汽车的燃料消耗及二氧化碳排放量。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推进城镇既有建筑和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开展建筑屋顶光伏改造行动。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低碳建造,大力推广绿色建材,鼓励使用装配式建筑。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建筑,稳步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新建建筑全部实施65%的节能标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加快提升非化石能源利用占比,推动甲烷、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持续下降。控制能源、建材领域工业过程排放的氢氟碳化物、氧化亚氮、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加强油气系统和污水处理厂甲烷排放控制。推动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加强农业活动和废弃物处置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
第三节 统筹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领域和重点区域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提升应对气候变化、加强气候治理的行动力,提高对极端气候的应急处置能力,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构建协同减排核算体系。按照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协助上级部门编制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逐步整合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统计体系,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全县主要能源行业、高碳排放行业的温室气体监测体系。落实碳排放总量制度、碳排放许可制度、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等,构建以“市场导向”为手段的碳排放权交易与“命令-控制”碳减排相关制度的协调机制。
加快推进碳市场建设。在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下,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积极做好碳排放权交易的注册登记、配额分配、清缴工作、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等相关活动,落实健全碳市场抵消机制,积极储备一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加强森林、湿地、农田碳汇建设,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适时纳入碳市场交易体系。
开展绿色低碳试点建设。深化绿色低碳试点示范,探索实施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将碳达峰逐步纳入试点内容,出台激励政策鼓励园区、旅游景点开展低碳试点示范。鼓励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创建零碳园区、零碳社区和零碳校园。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项目建设和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争创零碳、负碳产业创新示范区。推动产品碳足迹、碳标签与低碳产品认证等。
专栏3 应对气候变化重大工程 |
(一)控制温室气体工程 推动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上高县园区生物质耦合冷热炭多联产及供热管网项目和上高蓝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供热工程项目。 (二)绿色低碳试点 深化绿色低碳试点示范,配合上级部门推进各类低碳试点创建,积极创建低碳试点县、低碳社区、低碳旅游景区,推进企业低碳产品认证工作。 |
第五章 强化协同控制,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深化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和大气面源污染,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高标准打好蓝天保卫战,让“上高蓝”成为常态。
第一节 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进一步降低PM2.5和臭氧浓度,提升空气质量。统筹考虑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制定出台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的相关措施,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加强全县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的差异化和精细化协同管控。持续推进细颗粒物浓度下降趋势,有效遏制臭氧浓度上升趋势,全县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快速高效的环境联合执法新制度。建立机动车联防联控机制,实现异地处罚、信息共享。对中心城区实行网格化管理,以移动互联网技术为载体进行高频调度、联防联控,保障整个城区的空气质量。按照“分行业治理、分源头管控、分时段应对”原则,不断完善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和减排措施。开展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在发生区域性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优化污染天气应对体系。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加大气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开展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分析和研判,密切跟踪全县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气象变化情况,提前应对部署污染天气。加强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中的作用。加强部门合作,建立健全污染天气应对预报预警体系和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不断完善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启动、响应和解除机制,完善应急减排差异化管控和常态化管理机制。
第二节 加强工业废气治理
深化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坚决关停取缔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实现“散乱污”企业彻底“清零”。严格水泥、砖瓦等行业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陶瓷、砖瓦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大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等生产工艺改进和烟气排放设施提标改造。推动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和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督促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
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以上高工业园区黄金堆化工集中区等为重点控制区域,以印刷包装、涂装、印染、合成革、橡胶塑料制品、制鞋、化纤等行业为重点治理行业,以5-10月为重点控制时段,严格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管控。逐步取消印刷包装、涂装等企业非必要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系统旁路,生产系统必需及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除外。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挥发性有机物储罐排查,以常温常压罐为重点进行治理。强化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全面推进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完善有机化工、医药制造、塑料制品等行业VOCs专项治理,督促企业做好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完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开展“一企一策”评审,按照相应时间节点完成治理任务。
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调控制,推进工业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非常规污染物管控。加强消耗臭氧物质和氢氟碳化物(HFCs)环境管理,按照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实施含氢氯氟烃淘汰和替代,落实含氢氯氟烃、氢氟碳化物、三氟甲烷(HFC-23)的管理要求。加强生物质锅炉排放管控,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
第三节 提高城乡精细化管理水平
推进“四尘”精细化管控。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的要求,继续实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绿黄红牌管理。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落实重型车辆绕城方案,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城。渣土车实施全密闭运输。强化城市裸露地面、粉粒类物料堆场扬尘控制,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加强“三烟”污染防治。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公共烟道的建设或改造。严控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行为,重点管住焚烧垃圾、焚烧枯枝落叶和秸秆等行为。巩固提升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成效,持续落实城市建成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加大禁燃宣传,加强日常管控,建立长效机制,严厉惩处违规燃放和非法销售行为。
强化“三气”联合防控。持续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深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加强在用车环保检测和达标监管,全面推进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制度(I/M制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力度,适时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执行汽柴油标准,加强油品综合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标油生产企业。加大城区工业企业日常监管力度,确保废气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巩固燃煤锅炉整治成效,依法严把准入关,城市建成区不再审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监控与管制。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充分考虑道路建设、房地产开发中的声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制定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加大对交通噪声、施工噪声、工业噪声、生活噪声污染监管控制,推广低噪工艺和设备,明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要求。鼓励公众参与和群众自治,减少噪声扰民,打造生活宁静港湾。
专栏4 大气污染治理重大工程 |
(一)污染天气协同防控体系 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复合型污染特征分析和源解析,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 重点对上高工业园区黄金堆化工集中区等区域内的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医药化工等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严格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管控。督促企业做好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完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开展“一企一策”评审,按照相应时间节点完成治理任务。 (三)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工程 推进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砖瓦、陶瓷等行业工业窑炉综合治理工程。逐步取消建筑陶瓷、砖瓦等企业脱硫脱硝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通过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加强监管。 (四)环境噪声监控与管制工程 按照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区划。 |
第六章 坚持“三水”统筹,巩固水环境质量
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持续推进水污染源头治理,统筹全流域综合治理,努力实现全市水环境质量稳定达到优良水平,还老百姓“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景象。
第一节 持续强化水资源管理
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对区域水资源状况进行充分调查分析,考虑经济、社会、资源及环境等因素影响,做好全局性统筹规划,平衡区域内水资源分配。在充分考虑水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合理适度开发利用水资源,以供定需,确保环境与经济共同发展。在满足水量配置条件的基础上,采用质与量相并重的思路、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并重的方式,准确把握水资源状况和用户需水水质的需求。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水资源保护及优化配置行动中来,全面提高供水质量与管理水平,实现城乡供水同标准、同管理、同服务。
加强水资源保障。强化江河源头和重要饮用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完成饮用水源污染防患整治。加强对县城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监管工作,积极推进南港水库和保丰水库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日供水小于1000吨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按时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取样监测,9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源每季度完成1次的采样监测,及时在“云上高”公布结果。抓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对钟家渡水厂、上高二水厂进行扩建,建立以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和规模化供水为主,小型集中式供水为辅,分散式供水为补充的城乡供水体系,力争2025年前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保障河湖生态流量。以维护河湖生态系统功能为目标,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科学确定生态流量。推进全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恢复或改善江河湖库水系之间的水力联系,满足河湖生态补水需求。对于径流衰减严重和生态退化的重点河流,提出保障河湖生态流量的综合修复治理方案。按照“一河一策”工作方案,扎实做好水电站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等问题整改,优化水资源配置与闸坝调控,保障生态流量。围绕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制定近期和远期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工作目标,提出保障河湖生态流量的主要措施。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强化用水指标刚性约束,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持续实施水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计划”。加强农业节水增效,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完成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对南港灌区、江南灌区、蒙山灌区、马岗灌区进行现代化改造提升,到2025年,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降低供水管网漏损,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加大节水宣传力度,推广节水器具使用,提高居民节水意识。促进非常规水源利用,提升再生水供给能力,推进再生水回用于工业生产。
第二节 推进水生态保护
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落实河湖岸线整治规划,加强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重点开展入湖河道整治,实施锦江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修复河湖生态环境。大力开展优良水体保护,实施河湖缓冲带建设、河湖水域生态修复、中小河流治理、城市及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加强生态河(湖)滨带和水源涵养林等生态隔离带的建设与保护。以乡镇为实施主体,以流域为单位,大力推进农村山水林田湖及库、塘、陂、沟、渠、河整治。
实施河道综合整治。立足乡村河流特点和保护发展需要,以县域为单元、河流为脉络、村庄为节点,实施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系连通、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等措施,开展河道综合整治,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扎实推进五河治理防洪工程、千亩及以上圩堤除险加固、中小河流及其他江河治理工作,以县城、镇渡、徐家渡、新界埠五河治理防洪工程为重点,加快河道疏浚、河道防护、堤防加固建设。
强化流域水生态协同共治。建立“流域-控制单元-汇水范围-行政区划”的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分区体系,切实担负行政区域内流域控制单元的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完善整治考评、上下游联合交叉执法等制度,打造升级版“河长制”,加强执法监管和监测监控,落实各项整治任务和整治责任。加强县控断面水环境质量考核。利用已建成的地表水在线监测系统和《上高县水环境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加强各县控断面水环境质量考核评价,促使各责任单位综合施策,增强锦江流域整治合力,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
第三节 深化水污染治理
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结合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落实“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项重点任务,实施入河排污口监测,开展排口溯源,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完善入河排污口建档立卡,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健全入河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到2023年,完成锦江及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到2025年,完成全流域范围内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规模化以上排污口在线监测,建成信息化管理系统。
全面提升城镇水污染治理。全力推进“水岸同治”重点片区建设,综合整治沿河的城中村、旧厂房、旧市场、旧桥梁、旧小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建、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提标改造、污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接管入户管网改造等重点工程,努力做到污水应收尽收,全面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缺口,完成徐家渡和泗溪镇污水处理厂扩建、五里岭污水处理厂建设。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建立污水处理厂污泥从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禁止未经达标处理的污泥进入耕地。到2025年,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75%以上,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明显提升。
持续推进工业水污染防治。强化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完成黄金堆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加大工业污水处理收集管网建设力度,确保污水应收尽收、稳定达标排放。持续加强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工作。对重点涉水企业实施“一企一管”,继续落实《上高县工业园区涉水企业差别化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推行“一企一价”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机制,有效规范了重点企业环境管理、污染防治和排污行为。继续开展涉水“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对生产工艺落后的生产线或企业实施淘汰、关闭。加强工业废水排放监测,做好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日常维护。
专栏5 水环境保护提升重大工程 |
(一)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 加强备用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以“千吨万人”级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全面排查保护区范围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问题,逐步完成规范化建设。 (二)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工程 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快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完成黄金堆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徐家渡和泗溪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五里岭污水处理厂建设、镜山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建立污水处理厂污泥从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禁止未经达标处理处置的污泥进入耕地。 (三)重要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落实河湖岸线整治规划,加强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以乡镇为实施主体,以流域为单位,大力推进农村山水林田湖及库、塘、陂、沟、渠、河整治。 (四)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查,建立治理清单,实施综合整治,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
第七章 加强系统防治,提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
坚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以“增量与存量污染控制并重、重点补齐短板”的思路,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协同控制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实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确保上高人民“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第一节 加强土壤污染源管控与安全利用
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将土壤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加强土壤环境管理,督促辖区内重点监管单位严格执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制度、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及公开制度等。持续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排查与核实,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重点监管种植富硒大米、特色果蔬、中药材的重点区域以及生猪养殖重点乡镇。禁止在生态敏感区域和人类生活生产区域新建、扩建、改建对土壤产生污染的项目,并要求现有污染排放企业依照国家政策要求进行改造。
加强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根据农用地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持续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跟踪机制,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实施严格保护。对安全利用类耕地,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到2025年,安全利用面积达到上级下达的任务要求。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加强用途监管,鼓励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等风险管控措施,完成种植结构调整。
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协同开展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活动监管,列入名录且未完成治理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转化,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措施。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金属重点防控区、重污染工矿企业周边、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工矿场地、搬迁重污染工矿企业废弃地为重点,大力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行动。
第二节 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推进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加强地下水水源保护,结合宜春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成果,明确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治理区和优先防控区,探索建立地下水分级分区管控机制。整合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地下水监测井,健全相关部门间地下水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以上高工业园区黄金堆化工集中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环境调查为重点,逐步完善地下水监测管控网络体系建设。
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估与污染管控。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划定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优先实施风险管控。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聚集区、尾矿库、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以上高工业园区黄金堆化工集中区为重点,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地下水污染与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地下水环境监管。探索开展典型污染物的地下水污染修复,持续推进可能引起地下水串层污染的报废矿井、钻井封井回填工作。
第三节 推进重金属及尾矿污染综合防治
严控涉重行业污染物排放。持续更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实施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聚焦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等重点行业,集中解决威胁群众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推动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广行业清洁生产技术,使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下降比例满足上级下达的指标要求。
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深入推进重点河流、湖库、水源地、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综合治理,持续开展江西润星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天则电源有限公司和上高县华冠电源有限公司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回头看”,加强对重金属企业的检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严肃查处,责令相关企业采取环境污染隐患排除措施。开展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问题整治,逐步消除存量。
开展尾矿污染防治。开展尾矿库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实施“一矿一策”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尾矿库环境预警监测体系,提升尾矿库环境治理设施运行和管理水平,强化尾矿库及周边环境质量监测。
专栏6 土壤、地下水和重金属污染治理重大工程 |
(一)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行动 分年度稳步推进上高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稳妥推进耕地休养生息,做好耕地超承载能力退出工作,开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试点,把超过农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耕地切实退出来,实施轮作休耕试点。加大对受污染耕地的管控,推动开展上高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和修复项目。 (二)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治理工程 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联动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现场督查。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防止新增建设项目造成新的土壤污染。 (三)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 按照上级要求,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聚集区、尾矿库、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以上高工业园区黄金堆化工集中区为重点,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
第八章 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围绕打造江西新时代产业兴旺之美、自然生态之美、文明淳朴之美、共建共享之美、和谐有序之美的“五美”乡村,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为主题,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为上高老百姓留住“鸟语花香、田园风光”。
第一节 加大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
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实施农药减量、化肥减量增效等专项行动,积极创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生物防治,逐步完善农业投入品追溯体系。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模式。强化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大力推广配方肥、有机肥及新型高效肥料,建立一批水肥一体化示范区。推广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技术,以高效低毒低残留低剂量农药替代高毒低效高剂量农药,以专业化统一防治替代分散防治,以绿色非化学防控替代化学药剂防治,建立一批农药减量示范区。加快构建现代化病虫害监测预警和应急防控体系。
加强农业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大力推进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强化农膜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解决农田“白色污染”问题。在2020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构建完备的农作物秸秆利用体系,基本建立秸秆收储运体系,基本建成秸秆离田利用产业,大幅提升全县秸秆还田质量,开展连片种植1000亩以上稻田秸秆全量还田技术示范点建设。支持应用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沼肥应用、增施有机肥等改良土壤和培肥地力,到2025年,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编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试点工作。结合农业面源污水产排特征,规划布局生态沟渠和多塘系统。实施农村河道、沟、塘综合整治,加强水系连通。在5°以下平原水网重点区域,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坡耕地生物拦截带、生态缓冲带、坡耕地径流集蓄与再利用设施、平缓型农田氮磷净化设施以及区域面源污水生态净化等工程。
第二节 深入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结合“十四五”时期最新要求,修编实施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规范畜禽养殖业科学有序发展。积极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巩固上高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成效,妥善实施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及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安排的猪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建设,完善畜禽养殖场配套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探索适时推行养殖粪污第三方治理,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模式。到2025年,全县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结合《上高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进一步规范水产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合理布局水产养殖产业,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严禁河流湖库投饵网箱养殖。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整治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清理禁养区水产养殖。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推广工厂化的现代化养殖方式和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引导采用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养殖模式。开展以渔净水、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水产养殖节水减排。推进水产养殖数字化项目建设,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监管。
第三节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进农村垃圾综合治理,积极推行城乡环卫第三方治理,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区域处理”四级生活垃圾处理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推动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采用四分类的垃圾分类方法、就地堆肥等资源化利用方法,完善垃圾分类和收运处置体系,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及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编制实施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分批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及配套收集管网建设,率先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美丽乡村建设点等环境敏感区域和污染严重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逐步建立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体系,积极推进乡镇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网管建设,到2025年,全县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基本解决。深入实施“厕所革命”,大力普及农村户用水冲厕,全面消灭农村旱厕,重点在景点、新农村(秀美乡村)建设点、农村公路驿站等人口较集中区域选址建设农村公厕,到2025年,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实现全覆盖,集中居住1000人以上的村庄至少有1座无害化公厕。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以农村地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治理对象,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为目标,科学制定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实施截污控源、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系连通等工程,统筹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治理。鼓励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探索采用政府付费等方式,鼓励当地村民负责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后的日常管护。
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围绕宜居宜业,立足村庄经济社会基础、环境条件、文化传统等实际,分类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规模,科学安排各类设施。结合上高美丽宜居试点县的工作推进,以美丽宜居示范县创建为目标,大力推进美丽示范乡镇、美丽示范村庄和美丽示范农户庭院创建,全县每年建设1个美丽示范乡镇、30个左右美丽示范村。
专栏7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
(一)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程 积极推广有机肥使用,在徐家渡、田心、墨山、锦江、敖山、泗溪、野市、蒙山等乡镇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建设,促进绿色有机食品发展。 (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 积极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试点示范,实施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水产养殖污染减排、地表径流污水净化利用等工程,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打通沼气沼渣、有机肥还田利用通道,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三)农村污水治理工程 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向有条件的农村延伸。开展上高县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问题得到有效管控,生活污水处理率显著提高。 (四)厕所革命行动 实施乡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加强乡村公共厕所建设,推进厕所粪污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5%,乡村旅游点无害化卫生厕所实现全覆盖。 (五)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行动 加快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科学布局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村占比达100%。 (六)秀美乡村建设行动 因地制宜推进秀美乡村建设,抓好村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到2025年,打造200个秀美乡村点,1000个村容村貌整洁干净的基础村庄。 (七)农村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设立乡镇环保机构,每个村建立环保经费的筹措和监督机制,成立环境连片整治工程管理委员会,每村配备人员负责污水处理站和垃圾收集转运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
第九章 加强生态空间监管,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生态保护监管,提升自然保护地监管水平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保持稳定。
第一节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
构建生态安全屏障体系。以全县自然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特征和生态服务功能为基础,结合目前全县生态环境现状、区域内土地利用方向、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特点,将全县划分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水土保持保护区、水源涵养保护区三类生态系统。东北部生态保护区包括新界埠镇、泗溪镇、野市乡、马岗水库,定位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构建东北生态线;中部生态保护区包括锦江镇、塔下乡、芦州乡、上高省级森林公园、翠霞森林公园和上高锦江湿地公园,定位为水土保持保护区;西南部生态保护区包括田心镇、翰堂镇、南港镇、蒙山、九峰森林公园和南港水源涵养自然保护区,定位为水源涵养保护区,构建西南部生态屏障。
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按照省统一工作部署,探索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全过程监管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重点加强对白颈长尾雉国家Ⅰ级保护动物,穿山甲、虎纹蛙、松雀鹰、穿山甲、黑冠鹃隼等国家Ⅱ级保护动物,东方蝾螈、棘胸蛙等省级保护动物的保护力度。以全面开展清套、清夹、清网等巡山巡查行动为重点,着力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停歇地、繁殖地的野外巡查保护力度,切实加大对珍稀及“三有”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及频繁出现地域、野生鸟类迁徙通道及停歇地的猎具清查收缴力度。大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排查野生动物养殖地、集贸市场、宾馆酒楼、药店以及其他可能发生野生动物交易的场所。严厉打击乱捕乱猎、乱收乱购、无证驯养、无证经营以及运输等各种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势头,确保全县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加强对杉科、松科、壳斗科、樟科、山茶科、金镂梅科、木兰科、杜英科等乔木树种,油茶、铃木、杜鹃等灌木层,铁芒箕、芭茅、黄姜、麦冬等草本层,鸡血藤、木通、海金沙等藤外植物的保护。重点加大对银杏、水杉国家Ⅰ级保护植物,樟树、花榈木、天竺桂、闽楠、喜树、野大豆、金荞麦和中华结缕草等国家Ⅱ级保护植物,柳杉、玉兰、天麻等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力度。
推动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地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提高管理质量,提升自然生态空间承载力。加强对上高南港水源涵养自然保护区、九峰省级森林公园、上高县省级森林公园、上高县翠霞城市森林公园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建设和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勘界立标,优化保护地的结构和空间布局,初步建成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地方性法规、管理和监督制度,形成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资金保障机制,提升自然生态空间承载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抓好低产低效林改造和森林资源提质改造,建设森林经营示范基地。逐步恢复和扩大地带性植被,加强森林抚育,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增强森林资源的生态功能。实施封山育林,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科学有序放开商品材采伐指标。实行天然林与生态公益林并轨管理,基本建立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落实天然林保护责任,严格天然林管护和用途管理。全力推进国家级园林县城创建工作。到2025年,完成人工造林5万亩,完成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天然林保护与营造林工程)建设任务2万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7.07%。
深化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加强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城区湿地的保护,严禁在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省级以上湿地公园的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内开展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严格湿地用途管制,坚决整治违法违规占用湿地行为,全面停止在重要湿地和城区湿地审批光伏发电、城市建设等项目,严守湿地面积保有量红线。坚决杜绝未批先占、违法违规占用湿地行为,凡未经批准占用湿地的,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建立健全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恢复与补偿制度,实行湿地资源总量管理、全面保护。到2025年,全县湿地保有量维持在6441.15公顷。
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科学防控、系统治理,全面打赢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总体战。坚持以“巩固除治成效,确保已根除疫点的乡镇疫情不反弹”为防控目标,实施全县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工作自查行动,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行动,重点保护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重点区域,确保重点区域的核心区无疫情,有效保护好松林资源。科学开展红火蚁监测普查,在春季和秋季红火蚁的发生高峰期开展全面的专项普查,做到访问调查、实地踏查和诱剂监测相结合,及时掌握红火蚁的发生动态。根据发生发展情况,统筹布控防治,实行长效饵剂和速效粉剂防控相结合,划片分区进行根治,全力控制红火蚁的危害范围,逐步清零消灭辖区内的红火蚁。
第二节 推进生态系统修复
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系统思想,以生态增值为导向、转型升级为路径、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为抓手,正确处理流域治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以流域为单元,将流域内山、水、林、田、湖、路、村等各要素为载体,积极开展锦江流域水生态修复与水环境综合治理,融入生态理念,开展重点河流廊道生态带建设,营造极富活力的最美“母亲河”,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态环境需求。
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全面提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水平,制定矿山系统修复、资源综合利用方案,推进持证矿山“边开采、边复绿”生产模式和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上高县非煤矿山生态环境整治攻坚行动,新设矿山严格参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对全县非煤矿山实施评分定级、分类施策,以美化矿区环境、优化资源开发、智能化生产管理为目标,提标改造一批生产矿山,努力实现全县矿区环境生态化、资源开采科学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新型矿业结构。严格规范矿山开发利用管理,实行部门联合评审、联合检查、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无证越界超深开采等违法行为。剩余服务年限大于3年的22家在产矿山全面建成绿色矿山,打造独具上高特色的矿业“新名片”;以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排查出的废弃矿山为基数,做好辖区内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做好矿山生态修复“手术”。
加强水土流失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结合山水田林路村综合规划,优化水土资源配置,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进一步实施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矿山污染整治和生态修复,增加林草覆盖率,提高水源涵养能力。采用山坡防护、沟道治理、山洪排导、小型蓄水工程等治理方式,实现工程措施和林草措施有机结合,继续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完善水土保持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在做好小流域综合治理的基础上,积极推广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模式,不断提高水土流失治理水平。到2025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2km2。
第三节 强化生态保护监管
提高生态保护监管水平。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办法。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和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结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强化综合执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加强对重要区域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监督管理。
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强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制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年度工作要点,积极创建省级生态县、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通过示范创建进一步提高治理能力、保护水平,引导全面构建生态文明建设体系,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转化模式。持续落实生态创建考核、奖励制度,鼓励乡镇积极开展省级生态乡(镇)的申报,持续推进省级生态村、市级生态村、水生态文明村创建,争取到2025年,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省级生态县和省级“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省级生态乡镇实现全覆盖,全县水生态文明乡、村达8个。
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环保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的河(库)长制、林长制,适时启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资源环境任中绩效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企业环保违法黑名单制度,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
专栏8 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 |
(一)矿山提标改造工程 对全县范围内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政策性关闭一批、整合一批、改造一批,建立覆盖矿产资源开采、生产加工、产品运输全过程的规范体系,推动非煤矿山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 (二)森林质量提升工程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坚持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并举,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提升森林组成、结构、功能,宜封则封、宜造则造,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开展低产低效林改造工程,到2025年,完成人工造林5万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7.07%。 (三)长江防护林建设工程 实施长江流域重点防护林工程,加强源头区和河流两岸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护岸林等建设,有效改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开展重点防护林建设工程,到2025年,完成长防林建设任务5万亩。 (四)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 实施湿地恢复与治理工程,积极创建湿地公园,开展滨江公园和南港水库湿地公园工程,对锦江河湿地进行保护,到2025年,全县湿地保有量维持在6441.15公顷。 (五)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程 继续深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省级生态县、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省级、国家级文明城市,省级、国家级卫生县城等示范创建工作。支持创建省级生态乡(镇)、省级生态村、市级生态村。 |
第十章 强化环境风险管控,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体系,强化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管控,提升核与辐射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居环境健康。
第一节 完善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体系
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风险识别与排查,加强风险预警能力建设,建立风险防范预案和联动管控机制,完善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等数据库。加强锦江流域、上高工业园区黄金堆化工集中区、涉危涉重企业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调查评估,绘制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风险“一张图”。积极推动上高工业园区黄金堆化工集中区环境预警设施建设,逐步推进装置级、企业级、园区级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建设。抓好排污企业防治设施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对问题严重的要坚决实行停产整顿,切实做好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工作。
健全突发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完善应急处置管理,抓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电子化备案工作。统筹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优化应急处置救援体系,加强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和损失评估。开展饮用水水源污染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应急预警和应急保障体系的建设,建立应急监测和指挥系统,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预警和应急处置。加强生态环境与交通、公安、应急、水利等部门联动,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对机制。完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开展定期会商、信息通报预警、联合监测、协调处置等工作。积极推动地方政府与本地区行业龙头企业建立环境应急协同处置合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环境应急工作。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推广应用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根据国家新污染物清单,加强涂料、农药、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按要求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和环境危害评估,识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
第二节 提升固体废物监管处置能力
强化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深入实施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全县小微产废单位(年产危废10吨以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根据《宜春市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暂存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和《上高县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暂存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暂存试点工作,拓宽处置利用途径,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利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逐步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监管,强化问题排查整治。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使废物中有用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回收与综合利用,推行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等模式。以尾矿、脱硫石膏等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强化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
第三节 保障辐射安全
强化辐射环境监管。严格辐射技术利用项目行政许可,提升辐射安全管理能力,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控制在上级考核要求内。强化闲置、废旧放射源及时送贮,实现废旧、闲置放射源应收尽收。定期开展高风险移动放射源辐射安全检查专项行动,严格责任主体落实辐射环境监管要求,对γ探伤高风险移动源实行实时跟踪监控。加强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完善辐射事故应急协作机制,创新应急演练方式,全面提升基层核与辐射应急实战水平。
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管理。贯彻落实移动通信基站和输变电建设项目电磁环境管理要求,确保城乡特别是人口集中居住的城镇、重点控制区场强控制在国家标准限值内,保障公众健康。严格落实新建电磁辐射源环评审批,新建的电磁辐射源如移动通信基站、变电站等必须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审批后才可开工建设,确保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电磁环境满足国家标准限值的要求。
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持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核与辐射、电磁辐射认知水平。建立企业与公众沟通机制,全面公开核与辐射类项目建设、运行、辐射监测、事件事故等信息,做好涉核、涉辐射类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及舆论宣传。
专栏9 生态环境风险管控重大工程 |
(一)环境风险预警防控能力建设工程 加强锦江流域、上高工业园区黄金堆化工集中区、涉危涉重企业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调查评估。积极推动上高工业园区黄金堆化工集中区环境预警设施建设,逐步推进装置级、企业级、园区级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建设 (二)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工程 根据安排部署,做好宜春市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暂存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全县小微产废单位(年产危废10吨以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三)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工程 补齐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实施上高县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项目和新界埠镇垃圾压缩站建设项目。 |
第十一章 突出机制体制创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为关键,以深化企业主体作用为根本,以更好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为支撑,强化源头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协同的环境治理格局,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健全生态环境领导责任体系。落实党政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党政同责。各级党委、政府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构建县、乡(镇)、村三级联动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体系,提高绿色考评权重。党委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研究部署。政府要强化责任、抓好落实。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制度、环保主任制度以及业主、出租方连带责任制度,推动企业主动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严格落实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企业环境守法公开承诺制、绿色采购制,强化企业环境治理信息公开,落实排污企业监测主体责任。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继续做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构建长效化整改机制,采取常态化调度、常态化曝光、常态化通报的方式,定期梳理不易解决的环保问题,每月一次提交政府常务会推动解决。紧盯未整改到位的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信访件,逐个整改、逐个销号,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全部到位、不留死角。
第二节 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基础上,推进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体系,持续做好新增污染源发证登记,切实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开展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回头看”,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坚决惩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行为。推动建立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生态环境执法、自行监测、生态环境统计、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加强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监督管理,逐步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环境全要素、全周期管理,基本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
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围绕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加强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推动非固定源减排,实施非固定源减排全过程调度管理,强化统计、监管、考核。实施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考虑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深化生态环境统计制度改革,强化数据质量控制,拓展统计数据分析,坚决防范统计弄虚造假。
规范开放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场。按照“谁修复、谁受益”原则,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鼓励开展小城镇环境治理综合服务托管试点,实行按效付费。积极推行环境医院、环保管家和环境顾问服务,为企业提供定向精准的环境治理服务。
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投资机制。完善森林管护机制,推进国有林场改制和林权制度改革,制定与森林资源管护成效密切联系的奖励制度和办法,积极开展林地流转试点。探索合同能源、水资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争取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基金。推行资源有偿使用,全面存储矿山生态修复基金,探索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投资优惠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矿山环境治理。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建立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失信记录归集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落实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排污企业和生态环境社会化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完善环保信用评价异议申诉、信用修复机制,激励失信主体主动纠错,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第三节 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整合完善各乡镇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平台,加快建立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规范排污单位和开发区污染源自行监测,完善污染源执法监测机制,提升测管融合协同效能,开展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总磷、总氮、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建立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工作机制,强化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提高重点污染源和生态要素点位的智能化监测能力,实现24小时监测与数据传输,实现全县范围污染源和生态要素的常态化智能监测。
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继续推进县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局队站”合一,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力量转执法,配齐配强执法力量,形成综合执法队伍。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创新执法方式,加强遥感卫星、无人机、无人船等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执法监督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分类监管目录,提高执法精准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落实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推进生态环境司法联动。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创新环境污染案件立体侦查工作机制,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在县法院民事审判庭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专门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探索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方式。
专栏10 生态环境监管能力重大工程 |
(一)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全面推进县级与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对水质、空气自动监测站点进行设备运行维护。建设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 (二)生态环境督察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填平补齐交通工具、个人移动执法设备、现场执法辅助设备、通讯与办公设备、信息化设备、个人防护设备等,规范文明执法,实行统一着装执法。 (三)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创新工程 创新环境污染案件立体侦查工作机制,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在县法院民事审判庭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专门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探索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方式。 |
第十二章 发展生态文化,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积极弘扬生态文化,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开展全民绿色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形成文明健康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第一节 加大生态文化宣传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面向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环保社会组织开展深入推进“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进农村。组建生态文化宣传小分队,深化“河小青”等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做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工作。
繁荣传统特色文化。弘扬上高好人文化,持续开展“身边好人”“十佳上高人”“年度最美人物”“行业最美人物”和道德模范推荐评选评议活动,加快推进好人文化与环境保护的融合,聚力打造最美基层环保人。通过对农民摄影协会、农民版画、根雕艺术、农民藏书票、乡民间器乐文化、农民书法等乡村特色传统文化的保护和支持,借助敖山镇洋林三月三归侨少数民族民俗文化节、南港镇马墟文化节、田心镇农民丰收节、蒙山镇水酒节、新界埠镇采茶文化节等一乡一节民俗文化活动,鼓励文化艺术界人士积极参与生态文化建设,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题材文学创作、影视创作、词曲创作等的支持力度。
第二节 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大力倡导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建筑等绿色创建行动,探索减碳行动激励机制,推进碳普惠制度创新试点。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加大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组织好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植树节、湿地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和省生态文明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绿色家居、绿色消费、绿色餐饮、绿色快递、绿色出游、绿色观影等活动,积极鼓励绿色出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节能和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扎实开展限塑、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行动,引导形成健康生活习惯。
鼓励绿色消费方式。积极践行“光盘行动”,扎实开展限塑行动。鼓励饭店、景区等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充分发挥流通业对消费行为的引导作用,用节约资源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变革。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节俭、科学消费和绿色消费的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
第三节 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发挥政府机关作用。党政机关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县(市、区)以上党政机关要率先创建节约型机关。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加快扩大绿色产品消费,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规模,完善绿色产品推广机制和消费激励措施,提高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到2025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95%以上。
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推动企业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排污企业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鼓励企业设立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
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建设推广“云上高”平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完善生态环境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实施生态环境违法举报奖励,激发公众参与环保热情。加强生态环境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广泛发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规章制度。
专栏11 全民生态生活体系建设重大工程 |
(一)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程 推进县级融媒体中心、赣鄱云、赣云运用和建设,加快传播平台建设,打造一批微信公众号、APP微博、抖音号等,加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开展上高人文美丽提升行动,建设锦阳好人文化主题广场,打造滨江好人文化主题公园,在主要交通干线沿线打造核心价值观特色宣传城乡通道,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 (二)节水节能行动 实施重点领域节水节能行动,推进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推进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新增一批节水型灌区、节水农业示范区、节水节能标杆企业和节水节能标杆园区。 (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 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校园、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 |
第十三章 完善规划保障措施,建立长效实施机制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本规划是上高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十四五”时期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落实具体责任,充分认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从解决当前突出环境问题入手,大力推进规划实施。加强部门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和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全面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统一监管的工作氛围和工作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和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在推动规划实施中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作用,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第二节 加大投入力度
落实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增强生态环保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加强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多渠道争取国家相关项目资金支持。持续加大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统筹生态环境领域各类资金,重点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环境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确保关键目标、重点任务的实施完成。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保领域。深化绿色金融改革,构建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引导更多绿色金融资源对环境保护重点项目的支持。
第三节 加强队伍建设
优化机构设置,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健全和充实环境管理、监测、应急、监管执法等队伍力量,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重点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土壤环境修复、农村环境保护等紧缺领域人才队伍和乡镇(街道)等基层生态环境保护队伍的建设,弥补基层环保人才队伍和技术储备薄弱问题。开展环保系统内部培训,提高各级生态环境监管人员素质和水平。优化人才发展布局,加大研究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环保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第四节 加大宣传引导
加强对规划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公众规划参与意识和环境责任意识。以居民环境需求为导向,建立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供求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搭建政府、企业、公众定期沟通、平等对话的交流平台,鼓励公众按照法定权利、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增强执行的自觉性,共同推进规划实施。
第五节 强化实施监督
建立规划实施工作的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和协调指导,强化规划实施的日常评估,每月公布全县环境质量监测月报。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内容,并把实施情况作为政府和部门审批核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领域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和考核制度,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定期组织调度,对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
附表:上高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项目表
表
上高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项目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投资 (万元) |
责任单位 |
绿色低碳经济体系项目 |
||||
1 |
信义集团光伏+旅游项目 |
光伏5个亿,旅游5000万。 |
60000 |
文广新旅局 发改委 |
2 |
上高县2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
新建装机容量200兆瓦的光伏发电。 |
100000 |
发改委 |
3 |
江西赣能上高2X1000MW清洁煤电项目 |
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清洁煤电项目,同步建设烟气高效脱硫、脱硝装置和除尘设施。 |
800000 |
发改委 |
4 |
江西鑫立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重点针对化工行业、有色冶炼、稀有金属萃取和电子产业的尾气治理和污水处理,同时配套生产化工行业所需的耐腐和冷凝设备。 |
50000 |
供销社 |
5 |
上高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 |
拟建设2个综合性场站,7个集中分布式场站以及其他碎片化充电场站,共安装快充枪292根、慢充枪112根。 |
11141 |
镜山集团 |
6 |
南港镇绿色风电建设项目 |
项目占地500亩,建设3个风场,开发风力资源。 |
150000 |
南港镇 |
7 |
上高县君安天然气有限公司泗溪镇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项目 |
建成后可形成日供气规模200万立方米的水平,年大概7亿立方米。 |
30000 |
泗溪镇、工业园区管委会 |
应对气候变化项目 |
||||
8 |
上高县生物质耦合冷热炭多联产及供热管网建设项目 |
年产蒸汽183.38万吨,年产生物质碳8万吨。 |
50000 |
发改委 |
9 |
上高蓝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供热工程项目 |
上高蓝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上高工业园区合作建设上高蓝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供热工程项目。在满足公司自身生产所需蒸汽的同时,为园区其他企业提供蒸汽。一期拟购置45t/h锅炉两台,二期拟购置60t/h锅炉一台,中期形成规模后两台同时运行,并上第三台锅炉。 |
10800 |
商务局 |
|
大气污染治理项目 |
|
||
10 |
江西智博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线技改项目 |
窑炉干燥塔系类技改。 |
2000 |
泗溪镇 |
11 |
南港镇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
在原空气监测站基础上,对全镇重要区域重点企业实现空气质量监控全覆盖。 |
2000 |
南港镇 |
水环境保护提升项目 |
||||
12 |
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 |
实施锦江(包括镇渡、墨山、徐家渡、锦江、敖阳街办、塔下、敖山、新界埠、泗溪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田心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野鸡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城陂(涉及蒙山镇、新界埠镇)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斜口港(涉及翰堂镇、锦江镇、芦洲乡、南港镇)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钊田河(涉及翰堂镇、芦洲乡)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浦棠及马岗河(涉及泗溪镇)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有序开展进行河道截污工程、河道沿岸人工湿地建设工程、污染底泥清除工程、生态护坡工程建设和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铺设等,各河道综合治理长度分别为:锦江86.8公里、田心河27.53公里、野鸡水14.9公里、城陂河35.9公里、斜口港36.33公里、棠浦及马岗河44.8公里。 |
22600 |
各有关乡镇 |
13 |
上高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 |
拟建设规模化供水工程改造和小型供水工程改造;新建水源工程水库1座,机井工程5处,取水工程10处;水质净化设施更新配套16处;配套消毒设施20台;铺设供水管网1609.7km;新建供水加压泵站12座,改建现状泵站5座;新建水质化验室10处,水质状况实时监测建设8处,信息自动化监控系统建设11处;进出厂水计量装置36块,安装入户水表9.48万块等配套基础设施。 |
70320 |
水利局 |
14 |
上高县城区水厂扩容及供水主管网提升改造项目 |
项目主要建设上高县城区29条道路管网新建及改造,黄金堆园区管网新建及改造;上高县城第二水厂二期扩建(3万吨/日)。 |
8000 |
上高润泉公司有限公司 |
15 |
黄金堆污水处理厂二期 |
处理规模1万吨/日。 |
7329 |
工业园 |
16 |
上高县城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 |
主要包括县城老城区、新城区、锦江片区、五马片区、镜山片区等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管及清淤堵漏等。对全县城区排水管网进行深度普查,对污水管网进行CCTV机器人检测,检测总长为58260米。制作排水管网智慧平台,新建污水管管径为DN300—DN800,总长度为45230米,其中镜山片区16580米,老城区24950米,锦江片区3700米。 |
12163 |
城管局 |
17 |
上高县污水提升泵站建设工程 |
新建一体化泵站4座,改造泵站1座。 |
600 |
城管局 |
18 |
上高工业园镜山园区污水管网新建工程 |
管网建设长度7681.4m,主要工程为污水管网埋设,污水提升泵站,污水检查井。 |
1339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19 |
徐家渡镇集镇污水处理厂 |
铺设污水管网,购置污水处理相关设备。 |
1324 |
徐家渡镇 |
土壤、地下水和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 |
||||
20 |
上高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与修复项目 |
立足本县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特点和农业生产实际,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开展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治理与修复、种植结构调整工程,提高耕地土壤质量,保障粮食质量安全,改良生态环境,建设美好家园。 |
4279 |
农业农村局 |
21 |
2021年上高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建设高标准农田2.5万亩,涵盖水源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土地平整工、土壤改良与培肥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输配电及其他工程。 |
7500 |
农业农村局 |
22 |
2022年上高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建设高标准农田3万亩,涵盖水源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土地平整工、土壤改良与培肥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输配电及其他工程。 |
9000 |
农业农村局 |
23 |
上高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
全面掌握化工集中区及其周边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对化工集中区地下水进行采样监测分析,形成调查评估报告进行评审。 |
330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
||||
24 |
上高县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 |
项目实施规模30000亩。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拟分布在徐家渡、田心、墨山、锦江、敖山、泗溪、野市、蒙山等乡镇,总示范面积30000亩,并在泗溪镇建立一个1000亩中药材精品示范基地,在敖山镇建立一个1000亩果业精品示范基地,在锦江镇建立一个1000亩蔬菜精品示范基地,在新界埠镇建立一个1000亩茶叶精品示范基地。 |
5000 |
农业农村局 |
25 |
上高县2022年新农村和秀美乡村建设项目 |
100个村点的新农村和秀美乡村建设环境提升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七改三网”。 |
6000 |
农业农村局 |
26 |
上高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
对整治区各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具体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设施新建改造、末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慈完善等。 |
10903 |
农业农村局 |
|
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
|
||
27 |
滨江公园二期工程 |
锦江大桥至镜山大桥段全长约2.5公里,按照海绵城市要求对公园进行规划建设。 |
7000 |
住建局 |
28 |
滨江公园三期工程 |
石湖大桥至桥段全长约1.7公里,按照海绵城市要求对公园进行规划建设。 |
5000 |
住建局 |
29 |
上高锦江河湿地保护工程 |
项目包含锦江湿地保护工程、上高县城防洪工程(团结水电站至桥左岸段)、上高县城防洪工程(镜山大桥至毛家渡左岸段)、上高县城防洪工程(镜山大桥至石井闸右岸段)和上高县毛家渡抬水坝工程,工程长约9.5km,堤身加高培厚、岸坡整治加高、护坡护岸等,沿岸巡视检查道总长7.843km,新建拦河坝一座,加固整治沿岸排水设施16座。 |
40000 |
水利局 |
30 |
上高县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天然林保护与营造林工程) |
2021-2025年共计2万亩。 |
2200 |
林业局 |
31 |
上高县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 |
完成1万亩。 |
2000 |
林业局 |
32 |
上高县国家级生态文明创建项目 |
编制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开展省级生态县、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省级“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等。 |
111.6 |
生态环境局 |
33 |
南港水库湿地公园 |
项目占地约1400亩,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恢复和湿地科研等。 |
5000 |
南港镇 |
生态环境风险管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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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上高县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项目 |
总用地面积约33000平方米,主要工程为开挖工程、防腐防渗工程、进场道路、管理用房、冲洗平台、配套设施及设备等;填埋区工程主要建设垃圾坝、监测井、截洪沟及导排系统等。 |
3560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35 |
上高工业园区环境监管一体化系统建设 |
建设环境监管一体化系统,包含在线监测网络、软件平台、监控指挥中心、系统运营服务等功能。 |
750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36 |
新界埠镇垃圾压缩站建设项目 |
用地规模2亩,新建300平方米办公用房,购置相关设备。 |
150 |
新界埠镇、城管局 |
37 |
生态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 |
生态环境信息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网络与软件基础设施建设,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环境信息应用支撑平台建设,生态环境数据中心建设,监测预警设施建设,环境数据化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环境信息服务门户(内、外)网站建设,环境数据安全保障与运行维护,环境数据中心机构人员建设,保障重要环境信息的及时有效发布。 |
500 |
生态环境局 |
38 |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 |
根据《上高县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研究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创新优化审计方法,构建符合上高县实际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制度。 |
200 |
审计局 |
全民生态生活体系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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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蒙山古银矿遗址文化旅游建设项目 |
项目占地约3000亩,建设遗址博物馆、采矿文化体验、健康养生、矿山公园、森林拓展、民宿村落、禅茶园、演艺中心、古道徒步、传统文化研学中心等集旅游观光、教育教学、生态文化为一体的古银矿遗址。 |
200000 |
南港镇 |
40 |
南港镇红色文化旅游项目 |
项目占地约150亩,利用神牛洞红色革命文化,建设红色文化广场、红色旅游地产等。 |
5000 |
南港镇 |
42 |
上高县梅溪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上高梅沙紫薇文化产业园项目 |
总建筑面积1334000平方米, 打造“紫薇人间”核心景区、研学基地、稻田观光、乡村休闲、温泉度假、溶洞开发、康养旅居等。 |
25000 |
南港镇 |
43 |
上高县九峰森林康养基地“旧雨新知”宿集街区项目 |
项目位于上高县九峰林场,由民宿和延展招商项目构成,占地约213亩,主要打造森林康养、文化体验、特色商业、民俗旅居、滨水游乐、田园风光、团建会议等功能于一体的项目。 |
5000 |
徐家渡 文广新旅局 |
合计 |
17340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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