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府办发〔2022〕18号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高县“十四五”医疗卫生
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第16次常务会研究,并报县委第十五届第35次常委会会议同意,现将《上高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6月8日
上高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为建立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有效提升,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能力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水平全面增强,根据《“健康江西2030”规划纲要》《上高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健康上高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上高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时期,我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到2020年底,全县有医疗卫生机构337个,其中县直医院3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32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个;卫生人员总数2336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833人;实有床位1910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5.56张、执业(助理)医师2.4人、注册护士2.8人。
到2020年底,全县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疗人次144.6万人,其中医院占3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62%,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占5%;住院人数6.58万人,其中医院占54.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42.0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占 3.3%。全县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为77.9%,医院平均住院日为8.0天。
到2020年,婴儿死亡率从2015年的5.38‰下至1.5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2015年的8.37‰下降至3.64‰,孕产妇死亡率从19.93/10万下降至0。健康上高建设稳步推进,有效处置各类重大传染病等突发疫情,经受住了新冠感染疫情考验,为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机遇与挑战
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要求,作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面临着重大的历史机遇和挑战。
发展机遇。一是历史发展机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35 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成健康中国,卫生健康在“两个一百年”历史进程中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支撑作用日益凸显。二是变革发展机遇。新冠感染疫情带来历史性的变革,公共卫生安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采取更多、更实、更有力举措加大公共卫生改革力度,补齐短板弱项,全面提升防控和救治能力,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三是区域发展机遇。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大南昌都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叠加辐射,这些为全县医疗卫生体系的完善提供了重要发展机遇。
面临挑战。一是公共卫生体系亟待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压力较大,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整体能力有待提升,“重医轻防”状况需要改变。二是推动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健康优先、预防为主、共建共享的全民健康格局和社会氛围还未有效形成。三是优质资源短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不够,中西医互补协作格局尚未形成。四是“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不足,妇女儿童健康服务、康复护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职业病防治等短板明显。五是人工智能、5G、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优化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提供了有力支撑,但适宜推广使用不够。六是多元化办医供给程度不高,群众对美好健康期望更高,高质量、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增多,健康产业与事业发展融合度还不够。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进一步在早期预防和医防协同、优质扩容和深度下沉、质量提升和均衡布局、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上下功夫、出实招,着力解决影响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大事、急事和难事,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四)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多元办医。强化政府主导、投入保障、管理监督等责任,通过深化医改,强化资源配置,加大建设力度,维护公益性,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需求。
需求导向、分类指导。以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扩大资源供给,提高质量水平。根据人口规模与密度、地理交通条件、疾病谱等因素,统筹城乡资源配置,统筹预防、治疗、康复与健康促进、中西医并重,合理制定不同类型、层级资源配置标准。
关口前移、医防协同。强化预防为主,加大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倾斜力度,建立医防协同长效机制,将重大疫情防控在早期。坚持急慢并重,聚焦影响人民健康的主要问题,补齐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短板弱项。
提质扩能、重心下沉。注重提高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快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以基层为重点,推动优质资源扩容下沉,密切上下联动和协作,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医疗卫生体系的整体绩效。加大对贫困人群、重点人群的保障力度,缩小城乡、人群间资源配置、服务水平差距,促进健康公平。
中西并重、特色发展。坚持中西医建设任务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认真总结中医药防治新冠感染经验做法,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服务体系,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和比较优势,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五)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能有效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满足公共安全形势需要、有力支撑推进健康上高建设的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基本建成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层普遍具备首诊分诊和健康守门能力,力争县域内人人就近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人享有均质化的危急重症、疑难病症和专科医疗服务,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的全周期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实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均衡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质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本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就医格局,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
上高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主要指标表
领域 |
序号 |
主要指标 |
2020年 基期值 |
2025年 目标值 |
指标 性质 |
疾病 预防 控制 |
1 |
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
0.97 |
0.20 |
指导性 |
2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年均增长率(%) |
— |
5 |
指导性 |
|
3 |
每万人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数(人) |
1.52 |
1.75 |
指导性 |
|
4 |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达标率(%) |
— |
100 |
指导性 |
|
医疗 救治 |
5 |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的比例(%) |
— |
100 |
指导性 |
6 |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比例(%) |
— |
100 |
指导性 |
|
医疗 机构 |
7 |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5.56 |
7.5 |
指导性 |
8 |
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张) |
4.32 |
5.15 |
指导性 |
|
9 |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2.4 |
3.0 |
指导性 |
|
10 |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2.8 |
3.8 |
指导性 |
|
11 |
每千人口药师(士)数(人) |
0.43 |
0.54 |
指导性 |
|
12 |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1.6 |
3.2 |
约束性 |
|
13 |
医护比 |
1:1.34 |
≥1:1.27 |
指导性 |
|
14 |
床人(卫生人员)比 |
1:1.08 |
1:1.8 |
指导性 |
|
中医药 |
15 |
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人) |
0.38 |
0.50 |
指导性 |
16 |
每千人口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张) |
0.92 |
0.97 |
预期性 |
|
重点 人群 健康 |
17 |
每千人口拥有0-3岁婴幼儿托位数(个) |
0.89 |
4.5 |
指导性 |
其中:普惠托位 |
0 |
2.7 |
指导性 |
||
18 |
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 |
100 |
≥60% |
指导性 |
备注:指标中“每千人口”定义为“每千常住人口”,2020年基期值来源于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
二、体系构成及资源配置
(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构成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由公共卫生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医药服务体系、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等五大体系构成,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为主体,以老年人、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健康照护等新型服务机构为补充,覆盖城乡、功能互补、连续协同,面向全人群提供疾病预防、保健、治疗、护理、康复、健康促进等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服务;是全面推进健康上高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物质基础和设施保障。
(二)机构设置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应坚持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符合区域卫生健康规划,通过补短板、强弱项,完善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增强重大疫情处置能力。推动各区域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同质化发展。合理规划发展县域医共体。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三)床位配置
床位数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基础指标。医疗机构开放床位数与核定床位数应当基本保持一致。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根据医疗服务需求,适当增加医疗机构床位规模,积极盘活床位存量,提高床位利用率。到2025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7.5张。
(四)人力资源配置
适应疾病谱变化、增加床位资源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适当提高医生配置标准,大幅度提高护士配置水平。到2025年全县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3.0人、3.8人,医护比达到1:1.27;全县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3.2人,全县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在2020年基础上增长30%,各卫生健康单位根据实际合理配置并适当调整卫生人力资源规模。
(五)设备配置
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备规划和准入管理,实行总量控制,严格规范准入条件。公立医疗机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以政府投入为主,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提高设备利用效率。因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需要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在符合规划条件下优先核发配置证。
(六)技术配置
以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和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加强对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
规划期内,进一步提高本县已确定的5个县医学重点学科、3个县医学特色学科的医疗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适时启动第二轮县医学学科建设,遴选确定1个市医学领先学科、3个市医学重点学科、1个市医学特色学科。到2025年,与省直医院建成2个省市共建学科。
(七)信息资源配置
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将信息化作为基本建设的优先领域,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疗健康服务深度融合,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实现院内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强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提升医院管理现代化、服务智能化水平,提高服务效率,“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大力发展互联网远程医疗,支持县级医院牵头,针对卫生院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完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整合各类卫生健康资源,基本实现行业内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三、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
(一)功能定位
1.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承担重大疾病监测预警,检验检测、调查处置、综合干预等任务,筑牢重大疾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
2.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以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为哨点,以信息化和大数据技术为支撑,建立相关部门之间监测预警机制,实现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巩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平急结合”长效机制。
3.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体系。主要包括急救机构、传染病防治机构以及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承担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患者转运和集中救治任务,是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的重要关键。
4.中医药应急防控救治体系。重点支持急诊、感染、呼吸、神经、内分泌、心血管等科室建设,加强疫病防治、院感防控及急诊急救知识培训,加强国家中医疫病防治队伍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参与度,加强县中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项目建设,提高中医院感染性疾病诊疗水平和应急救治能力,在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发挥独特作用。
(二)机构设置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本辖区内设立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基本职能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等疾病的监测预警、疫情报告、检验检测、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人群健康状况监测与调查、综合干预与评价、信息管理与发布、健康教育与促进、技术管理与指导等,其中传染病防控、应急处置和基层技术指导是核心职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功能定位和设置待疾控体制改革后,其规划再适时调整。
2.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深入实施公共卫生防控救治体系提升工程,合理构建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体系。建立有效运行的急救站,院前医疗急救保障制度和运行机制基本健全。设立统一指挥调度信息平台,与区域健康信息平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实现急救呼叫统一受理,车辆人员统一调度。依托乡镇卫生院建立急救站,配备1台以上标准救护车和医护驾急救人员。建设好标准化村卫生室,形成村级急救转运站,充实120急救体系服务全社会力量。完善急救中心(站)布局,城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服务半径一般为10-20公里。二级综合医院设置急诊科,按医院床位的2%-3%设置急诊科观察床。
3.传染病医疗救治机构。完善县、乡二级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全面提高应对传染病疫情的医疗救治能力,人民医院、中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并相对独立的区域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
——县级:依托人民医院、中医院,规划布局建设相对独立的感染楼或感染性疾病病区,强化常规筛查,实验室及影像检查、病人留观和住院治疗等功能,提高传染病检测和诊治能力。
——基层:服务人口较多的乡镇卫生院建立标准化的发热门诊,一般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标准化的发热哨点诊室,设置可转化的应急物理隔离区和隔离病房(观察室),配备必要的消毒产品、防护物资并做好储备,强化传染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具备重大疾病监测、筛查、隔离观察、转诊和随访管理能力。
4.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对接市级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建设,依托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布局紧急医学救援网络,提高应对交通事故、洪涝灾害、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能力。规划布局紧急医学救援站点,组建快速反应小分队,县城建立一支基层综合应急分队。引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应急医疗队,有效提升现场医学救援处置能力和伤员接收救治能力。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中的独特作用,打造高水平中医疫病防治队伍。
(三)资源配置
1.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功能定位和职能设置。
——县级:推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强化预防控制能力建设,重点提升疫情发现和现场处置能力,具备2小时完成现场检验检测、24小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的设备配置。
——基层:依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乡镇、街道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城乡社区联动机制,落实网格化管理职责。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预防保健科室,并至少配置1名公共卫生医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开展相关技能培训、技术指导等。
2.传染病医疗救治机构
——县级:县域内依托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建设。在疫情发生时,具备快速转换救治床位的能力,原则上不低于50张。
四、建设高质量医疗服务体系
(一)功能定位
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医院主要提供疾病诊治,特别是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突发事件医疗处置和救援,以及健康教育等医疗卫生服务,并开展医学教育、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医学科学研究,以及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1.打造高水平公立医院
依托现有优质医疗资源,有效承接上级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形成临床重点专科群,集中攻关疑难危重症诊断治疗技术,实施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整体提高全县医疗水平,实现一般大病、疑难重症不出县。
2.健全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县级医院。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一般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3.创新发展医疗服务模式
——县域医共体。积极发展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一体化管理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充分发挥县级医院的城乡纽带作用和县域龙头作用,形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完善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专科联盟。积极推动专科联盟建设,根据医疗机构优势专科资源,以1所医疗机构特色专科为主,联合其他医疗机构相同专科技术力量,形成若干特色专科中心。
——互联网医院。支持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医院、医务人员、患者的有效沟通。鼓励县内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
——慢性病医疗机构。支持康复医院、康养院、护理院等慢性病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医疗资源丰富的二级医院转型为慢性病医疗机构,扩大康复、护理等接续性服务的供给。
——社会办医。规范并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加强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同质化水平。促进诊所发展,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试行备案制管理。
(二)机构设置
1.县级医院设置。设置1个综合医院、1个中医医院、1个妇幼保健院、1个精神病医院、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护理、康复医疗机构设置。鼓助将部分一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延伸开展养老服务。二级上综合性医院要开设老年医学科和康复医学科。
(三)资源配置
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提高床位质量和使用率,控制急性治疗床位的过快增长。各医院应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根据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日、床护比、床人(卫生人员)比等指标研究确定本院医疗卫生床位总量。原则上公立医院床位使用率低于75%、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的公立综合医院不再增加床位。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对存量资源进行优化调整。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97张配置。
五、建设强有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和诊所等,主要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接收医院转诊患者,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救治服务能力患者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机构设置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加快发展全科医学、中医和口腔等特色专科。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万-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政府举办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社区医院建设。
2.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村级人口分布特点,调整优化行政村卫生室的设置,实现常住人口超过800人的行政村有1个达标的村卫生室。城区按3-5个居委会的地域或1-2万人口设1个服务站。
(三)资源配置
在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量内,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人口分布和集聚特点、老龄化程度、交通半径等,按照1.5张/千人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占县域床位的比例不低于40%,重点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社会所需的应用型人才,加强乡村医生培养。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每万名居民有不少于3.2名全科医生。
六、打造特色鲜明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功能定位
中医医疗服务机构主要包括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科室、职能部门,主要承担中医药预防、治疗、康复、保健、研发等服务。
(二)机构设置
发挥中医药整体医学和健康医学优势,建成以中医院为龙头,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上高县中医院创建三级中医院,争取在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中医馆、基本配备中医医师。加快推进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
(三)资源配置
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支持中医院基础条件建设,重点推动中医院新建、改扩建项目,更新换代医疗设备,强化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重症救治能力建设。提高中医药人才培养水平,落实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培训项目,加强中医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加强“西学中”培训人员管理。推动中医院建立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开展名老中医师带徒活动。持续推进县、乡、村三级医务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知识培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做好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七、优化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
(一)功能定位
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职业健康、卫生监督等传统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及老年健康、普惠托幼等新型服务机构,纳入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
1.健康教育与促进机构。承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健康科普宣传等职责,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关、学校、企业等机构健康教育与促进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危险因素和健康素养监测与评估等职能。
2.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以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出生缺陷防治为中心,以必要的临床诊疗技术为支撑提供妇幼健康服务,承担辖区妇幼健康业务管理,实施妇幼公共卫生项目,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3.精神心理卫生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承担精神心理卫生技术管理和指导职能,负责精神疾病医疗、预防、医学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和防治技术培训、指导、管理,以及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基层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和居家康复指导、居民心理健康指导等任务。
4.职业健康机构。承担行政辖区内的重点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等技术支撑任务。
5.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承担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综合连续老年健康服务。
6.普惠托育机构。承担家庭科学养育指导和0-3岁婴幼儿照护,促进婴幼儿健康发展。
7.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受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依法集中行使监督执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等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和中医药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二)机构设置
1.健康教育与促进机构。建立健全工作网络,争取设置独立的健康教育与促进专业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健康教育科(室)。
2.妇幼保健机构。提高妇女和儿童健康水平,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健全基层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两检同做、两证同登、三中心合一”服务模式。加强儿科医学建设。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级卫生室的妇幼保健服务功能。推进单纯公共卫生职能的妇幼保健所转型为具有临床服务的妇幼保健院。推进临床与保健深度融合,完善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职能。
3.精神心理卫生机构。以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为补充,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干预、诊治和康复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设立精神(心理)科门诊,配备至少1名精神心理卫生服务专(兼)干。统筹精神专科医疗资源规划与布局,完善精神专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将社会心理服务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精神专科医院诊疗、康复服务能力,开展骨干医师培训,精神疾病专科医疗机构开展院内康复服务,积极为社区康复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4.职业健康机构。加强县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建设,依托同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具备职业病救治条件的综合医院或负有职业病监测职责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本地区职业病监测救治技术支撑。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职业病患者康复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建立职业病康复点。
5.老年健康服务机构。以设置老年医学科的综合性医院和老年医院为主体,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院(中心、站)、安宁疗护机构等为基础。支持人民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鼓励新建或通过转型发展康复医院或护理院,优化医疗机构为老服务能力,综合性医院、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6.普惠托育机构。主要包括综合托育服务中心、社区托育服务中心、家庭和工作场所托育点等。争取建立1个规范化、普惠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逐步提高婴幼儿社会化照护率。完善社区托育服务网络,新增若干个示范性普惠托位。
7.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负责辖区内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可在乡镇派驻卫生健康监督员。
8.康复医疗服务机构。人民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基层医疗机构等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者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
(三)资源配置
1.健康教育与促进机构配置。鼓励设置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健康教育与促进专业机构人员分别按照5人/100万人口、1.75人/10万人口的比率配置,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
2.妇幼保健机构配置。建设标准化妇幼保健院,扩大妇幼保健院规模。以妇保院为基础,建设高水平的儿童专科医院或综合性儿科病房。
3.精神心理卫生机构配置。加快推进上高县第三人民医院建设,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普遍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对村(社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承担公众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等任务。
4.职业健康机构配置。至少设置1家具备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能力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具备职业卫生因素监测能力。
5.老年健康服务机构配置。优化医疗机构为老服务能力,综合性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到2025年,二级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
6.普惠托育机构配置。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机构,建成一批具有辐射带动效应的示范单位。做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项目,争取建设1所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其中普惠托位数达到2.7个,社区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0%以上,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大力发展社区托育中心,积极推进家庭和工作场所托育点建设。建设托育服务平台,对家庭科学养育指导能力持续增强,从业人员接受相关培训的比例达到80%以上。
7.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依据卫生监督机构“三定”方案,配备卫生监督人员。配备必要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防护设备、执法取证工具及办公设备,满足日常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违法案件查办、现场快速检测、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完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系统,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 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