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
申报条件及程序
(责任股室:质监站 咨询电话:0795-2587162)
一、执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 年第14 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修正)。
二、申报条件
1、项目法人(业主)完成项目立项,取得发改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批复;
2、完成招标投标工作,签订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
3、完成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4、按要求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申请材料
1、招投标存档资料(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资料、中标通知书等);
2、施工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廉政合同、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施工方建造师及五大员证原件,施工组织计划、农民工工资保函;
3、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资质复印件(包括资质、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证),监理工程师原件;
4、施工图设计资料;
5、施工图设计批复、计划批复;
6、建设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1、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向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
2、交通运输局受理;
3、质监站审查;
4、符合要求予以备案。
五、申报方式:现场申请。
六、申请受理机构:上高县交通运输局。
七、受理地点:上高县交通运输局公路所、质监站。
八、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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