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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2024年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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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高生态环境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上高县委、县政府和市局党组各项决策部署,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2024年,我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3.7%,同比下降1.3个百分点,PM2.5年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减少了6.5个百分比。PM2.5浓度排全省第96位,宜春市并列第9位,空气质量优良率排全省第101位,宜春市第10位。全县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100%;24个乡镇考核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83.3%,同比提高4.1个百分点;县级、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县城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达标率为100%。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

一、工作进展

(一)压实主体责任,深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上高局坚持党的建设,向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和治理优势。一是加强政治建设,筑牢思想根基。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办法,坚持做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邀请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列席监督,决策前后及时向市局党组报告。局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局班子成员与股室负责人签订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确保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龙头作用,制定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定期开展学习研讨活动,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扎实开展党员、干部教育。2024年累计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3次,组织党员干部赴红色教育基地进行党性教育3次。二是加强组织建设,锻造过硬干部队伍。持续巩固深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果,坚持每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积极推进特色党支部创建工作。坚持党建促业务、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工建,切实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推动业务发展的实际举措,实现党的建设与监管工作同频共振、互促共进。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1次,召开党员大会4次,党课教育9次,民主生活会2次,学习交流会11次。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持续推进支部规范化建设,积极参加党建业务培训,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公开党费收缴,1名党员按期转正。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建立项目清单,做到为民服务有温度。三是加强纪律监督,优化作风建设。落实“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施办法,紧盯重点岗位重要领域,持续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环评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继续落实廉洁公正执法承诺书和廉洁监督卡制度,共签订46份廉洁公正执法承诺书和30张廉洁监督卡。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上报线索7条,正式移交线索4条,自查发现生态环境部门职能问题9个、生态环境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30个,上报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2个,建立完善相关制度2个。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定期通报学习各级纪委警示案例,深入推进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组织各股、站、队进一步排查了廉政风险点并制定了预防措施。大力开展落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重基层负担突出问题全面自查、违规公款吃喝突出问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等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全局干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干部“八小时外监督”,对端午、国庆、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了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两报告一承诺”制度。

(二)推进落实“大抓落实、狠抓项目”活动

上高生态环境局深入学习“大抓落实、狠抓项目”活动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工作部署,优化服务水平,提升服务效能,用实际行动切实推进“大抓落实、狠抓项目”落到实处。一是优化环评审批。在建设项目审批上,对于环境允许准入的项目,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实行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全过程服务,畅通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建立并动态调度重大项目环评服务台账,做到靠前服务,推进重大项目尽快落地见效。今年以来共审批项目32个,其中报告书项目3个,报告表项目29个,办理各类首次申领、变更、延续、重新申请排污许可共计27件。二是主动帮扶作为。建立班子成员、股室作风建设帮扶联系点16个,每月开展“四下基层”联系帮扶企业,积极为企业送服务、送政策上门,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难题,共下企业服务80余次,收集解决问题60余个。开展环境信用修复帮扶,协助11家企业修复了环境信用。三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大环境信访处置工作力度,妥善解决各类信访问题,进一步提升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通过各类信访投诉举报平台,我局共接收生态环境领域信访事项216件,办结216件,办结率100%,办理满意率100%。

(三)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根据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制定了《2024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召开了4次环委会全体会议研究、部署污染防治工作,推动10个专委会落实有关工作要求,每季度向市环委会上报污染防治攻坚战总结;印发了《2024年全县生态环境满意度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组织各属地和相关单位开展生态环境满意度提升攻坚工作。

1、强化三水统筹,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开展野鸡水流域综合治理工作。2024年3月底完成野鸡水第二轮清淤,总长4680米,彻底清理野鸡水流域底泥,化解汛期超标风险。成功申报中央资金1200万元用于锦江流域(上高段)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已召开项目实施方案评审会。锦江流域(野鸡水)水污染防治项目已完成可研报告及批复,目前已申报至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待省厅进一步审核。对3个县级和10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综合整治回头看工作,推进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初步完成约68公里锦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联合各职能部门和乡镇对地表水国、省控断面周边及上游10公里河道范围内及周边影响汛期污染强度的面源及固定污染源开展排查。积极开展涉磷专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上高县24家重点涉磷涉水企业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督促开展城镇污水配套管网排查和建设,2024年以来完成污水管网改造3.2公里。组织对锦江河流域生猪养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县国考良田断面水质综合指数同比变好2.1%;总磷浓度同比下降34.0%。

2、强化大气管控,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3家化工企业申报中央资金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处置升级改造,目前3家化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项目现已进入实施库,已下拨中央资金915.8万元,企业均已开展项目建设;帮助申报961.42万元中央资金助推江西上高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进行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机制,检查加油站装卸油作业情况及油气回收设备运行情况。推动113家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管控,478家企业完成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强化露天焚烧秸秆巡查管控,2024年出动巡查次数200余次,发现并及时处置火点(黑斑)206起,均督促现场及时完成处置。加强道路扬尘和交通运输扬尘治理,联合交警部门路检路查(含黑烟车抓拍和遥感检测数据)1039辆机动车(其中入户检查16辆、黑烟车抓拍805辆、路检路查37辆、遥感监测181辆),对1507辆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编码登记审核,今年共完成100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深入挖掘减排潜力,申报2024年减排项目1个,预计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70吨。督促所有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联合住建等部门对21个城区在建项目开展扬尘治理情况督查和日常检查40余次。对项目实施绿黄红牌管理。

3、严格动态管理,全面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完成江西省上高县典型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专家评审。持续推动企业周边耕地污染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督促20家企业已全部完成25个问题整改工作并销号。有序开展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完成1家企业问题整改。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27家企业已完成土壤隐患排查报告的编制并落实问题整改。完成9个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专家评审工作。协同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对全县完成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现场排查60余次,并督促问题整改。完成10个建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完成301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备案。对上高县已完成的5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无返黑返臭的现象。督促33家土壤、地下水重点企业完成地下水监测井的建设并开展监测工作。完成148家涉危废企业2024年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累计发放400余本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台账。督促19家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完成智能称重设备的安装。督促企业及时开展锂渣属性鉴定工作,2家碳酸锂企业已完成锂渣属性鉴定工作。落实锂渣抽测检测制度,完成了26个外租仓库浸出毒性检测和成分含量检测。完成2024年尾矿及尾矿库台账报送工作,开展2024年铁矿尾矿库和铅锌矿尾矿库2家企业污染隐患排查工作。

(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一是铁腕执法守护生态绿。2024年,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3批次,联合县高新园区管委会及属地乡镇开展“零点行动”10余批次,下达责令改正130余份,立案查处企业违法行为15起,共处罚金162万余元人民币,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人、刑事拘留3人,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4起。二是全力开展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通过对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9家已建成化工企业和上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发现的9个一般隐患问题和1个重大隐患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对重大隐患问题立案查处,19家已建成化工企业自查发现的272个问题也已完成整改。三是严厉打击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以“零容忍”态度在全县范围内依法严惩“两打”违法行为。经周密部署和细致排查,查处两起自然人擅自处置危险废物案和一起某企业稀释废水排放浓度干扰在线数据弄虚作假案,移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3人。

(四)坚持立行立改,深入推进环保督察信访问题整改

截至目前,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123个,已完成整改70个,达到序时进度53个;交办信访件124个,完成整改117个,剩余7件2024年交办访件正在有序推进中。上高县共收到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20件,目前已全部阶段性办结;重复信访件10件。目前共下达责令整改18家,立案查处3家。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5年,上高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环保为民、绿色发展,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美丽细胞”创建,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全县的高质量发展,做好“十四五”规划的收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咬定目标压实责任。充分发挥环委会统筹协调监督作用,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职能,切实发挥好优化经济增长作用,立足生态环保职能,部门科学联动,强化属地管理,积极探索“两山”转化新路径,全面推进美丽上高建设。

二、强化大气管控,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优化交通污染管控和扬尘治理。强化快疏快导,推广公交车优先道和限时车道等适宜的交通组织优化措施,推进信号灯和交通设施升级改造。严控建筑施工扬尘,整治“抛冒滴漏”运输,加强日常道路清洗保洁控尘力度。二是抓严抓实露天禁烧工作建立完善县、乡、村、组四级秸秆禁烧“网格化”责任体系,实行全面巡查、重点监控,充分利用高空瞭望设备,对露天焚烧行为进行严管重罚。积极推动秸秆回收利用,变废为宝,从源头上解决露天焚烧问题。三是强化对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治理。运用数据盯控机制,对化工、医药、陶瓷等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氮氧化物主要排放企业防控。推动相关企业申报中央资金,进行废气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各项治理措施,切实提高治污设施废气收集率、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等“三率”水平。

三、统筹“三水治理,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加快完善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南港水库水源地保护区S309省道和G45大广高速导流槽及事故应急池建设,尽快完成保护区内污水处理设施验收。二是加快推进良田断面水质提升综合治理和锦江流域水质工程性措施进度。深入推进锦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每月定期调度工程性措施进展,督促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推进序时进度。三是加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改造。完善工业园、县城城乡结合部、各乡镇集镇污水收集管道,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四、严格土壤污染防治,打好净土保卫战。一是深化土壤污染防治。严格保障重点土地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开展,严把“一住两公”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大关。二是提升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加强企业固废特别是锂渣的管理,督促并指导企业规范建立锂渣产生、贮存、处置利用三本台账。三是持续做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及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压实污水设施运行维护责任,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纳入乡镇年终考核,积极推广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模式,提高行政村污水治理率。

五、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2025年推动对机制砂、塑料制品行业进行产业升级。传统产业要上新项目,设备和工艺必须是行业内领先的,建好成熟后再在整个行业推开,通过示范一个,带动一批,带动整个行业的提升改造、转型升级。

六、坚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和“零点行动”,强化在线监管和应急演练。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三年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监测能力和水平,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科学数据支持。坚持问题导向,压实主体责任,做好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整改,切实推进历年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交办信访问题整改,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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