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等规定,由上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全县范围内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产品质量开展监督专项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过程
(一)各产品抽检时间自即日起至5月底。
(二)本次抽查范围是全县所有已投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抽检产品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产品。
(三)本次抽查任务由上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工业产品检验检测院负责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反馈、异议处理等工作。
(四)承检机构应于6月底前完成检验工作,并将检测报告、工作总结、产品质量分析报告、检验结果汇总表、督查抽查信息表、不合格产品及生产企业名单等材料分别报送上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工作要求
(一)被抽查单位必须自觉接受并配合本次抽查工作。预拌混凝土产品的坍落度和抗压强度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不合格。
(二)本次抽检所需费用由上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承担,检测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被抽查企业收取费用。
三、结果处置
(一)被抽样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由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上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研究,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由企业聘请第三方资质机构进行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抗压强度不合格的企业须聘请第三方资质机构对实体建筑出具回弹报告,确保实体建筑的质量安全。复检报告须交上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留存。
(二)上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抽查不合格企业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期整改;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被抽样生产企业有产品严重不合格,阻碍、拒绝或者不配合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等情形的,由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罚。
(三)本次抽检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抽检及处罚结果由上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向行业内通报或向社会公布。
本次质量监督专项抽检工作由上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实施,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其中抽查工作由上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部署,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整改、异议复检、复查和处罚等后续处理工作由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上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助。
联系方式
上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陈 玲 电话:0795-2511359
手机:19170682887
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傅道强 电话:0795-2525302
手机:13307055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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