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长制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一是河长制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按照省、市河长办明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2024年1月,及时对全县乡、村两级河长进行了人员调整,乡级河长从原来的35人增至47人,村级河长从原来的121人增至214人,实现了基层河长责任全覆盖,进一步完善了河长组织体系。同时,在县、乡、村三级河长调整到位后,分别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在我县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了公示公告。二是各级河长责任进一步压实。乡、村两级河长调整到位后,1月组织召开了全县河长制工作部署会议,5月由县级总河长主持召开了县级总河长会议,各季度均召开了一次河湖水库专业委员会专题调度会议,推动解决涉河涉水问题74件。今年以来,全县各级河长共开展巡河5870次,下发水事问题督办函2件,河长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三是河道保洁成效进一步提升。2024年,我县共签订河道保洁员聘用合同130份,覆盖了县域各河流河段。同时,还委托第三方服务公司承担了锦江干流的日常保洁工作,签订服务合同1份。截至当前,全县上下为河道保洁工作累计投入人员2800余人次,船只81艘次,挖机15班次,农用车36车次,清理水葫芦、枯枝柴草及塑料垃圾等漂浮物约81吨,投入资金约27万元,河道水面及岸坡卫生环境有了进一步改善,保洁成效得到进一步提升。四是河长制公示牌设置范围进一步扩大。为同步河流河段数量和河长人数的调整完善,今年我县又增设了68个河长制公示牌。目前全县现有河长制公示牌136个,其中市级公示牌48个,县级公示牌59个,乡级公示牌29个,全县河长制公示牌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2)幸福河流实施进度进一步加快。上高县锦江(城区段)幸福河流建设项目总投资34528万元。2022-2023年间,已完成投资10745万元,完成河道综合整治6.47km。为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幸福河流项目如期完工,今年,我县全力推进锦江(城区段)幸福河流项目建设,加强了施工调度,优化了施工组织,积极协调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保障项目实施顺畅。今年以来,我县推进幸福河流项目完成河道综合整治2.7km,项目实施进度达到总进度的81%,完成年度计划投资额达9600余万元。
(3)河道采砂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2024年,我县将河道非法采砂作为行业乱象,进一步重点整治。持续与公安、市监、交通等部门共同发力,不定时进行执法巡查,对“私挖盗采”砂石等水事违法行为时刻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今年以来,我县已开展了河道联合巡查26次,出动人员120余人,立案查处非法采砂案件1起,鉴于情节轻微,造成社会影响较小,依法对其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进一步强化了河道采砂监督管理,确保了全县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
(4)河库“清四乱”攻坚行动进一步推进。一是河流“清四乱”方面。对目前已排查出的78个河流“四乱”问题,已有58个问题完成整改(其中2023年的34个任务已全面完成,2024年的30个任务已完成22个,2025年的14个任务已完成2个)。二是水库“清四乱”方面。对目前已排查出的12个水库“四乱”问题,已有7个问题完成整改(其中2024年的10个任务已完成7个,2025年的2个任务在努力推进中)。
(5)最小生态流量泄放进一步保障。我县有生态流量泄放任务的农村小水电站共19座,为确保各小水电站按要求进行生态流量泄放,我县专门制定了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落实了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直接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2次,结合防汛检查工作开展2次,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县通报。此外,为有效提高生态流量泄放在线监测率,5月,我县还专门聘请了第三方公司对该19座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测及监控设施等维护作技术保障,一旦发现设备断网、断电等异常问题时,能迅速到现场排除各类故障。目前,我县生态流量泄放在线监测率维持在90%左右,最小生态流量泄放工作进一步得到保障。
(6)水库碧水“保卫战”进一步实施。去年,我县水库水环境质量形势严峻,水质基础较为薄弱,水质不到标的水库占比达到了25%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紧急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开展水库水质整改提升专项行动。今年7月,按照县级总河长指示,县水利局联合县生态环境局再次对全县小(2)型及以上水库进行了水质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全县水质不达标的水库占比下降至6.06% 。通过全县上下的努力,水库水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提升,总体呈向好的发展趋势。但是,仍有少量水库的水质状况较差。为确保我县水库水质持续改善,差的变好,好的更好,按照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要进一步实施水库碧水“保卫战”,持续维护好水环境质量。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