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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台“双减”工作开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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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教育厅制定了《支持义务教育“双减”工作开展补助资金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我省支持义务教育“双减”工作开展补助资金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明确,支持义务教育“双减”工作开展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省落实义务教育“双减”工作要求,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教育共同事权转移支付资金。补助资金管理遵循“突出重点、讲求绩效、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

《办法》规定,补助资金支持的学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义务教育学校)。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和幼儿园等非义务教育阶段不纳入支持范围。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购置项目实施所需器材、耗材、教具、学具等,开展与项目实施直接相关活动所需经费,购买与项目实施相关的课程资源、师资资源等。

《办法》要求,补助资金支付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凡使用补助资金取得、形成的资产,应当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市县财政和教育部门、资金使用单位要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快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如期完成。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当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资金按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教科文科余海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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