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普法责任主体 |
普法时间 |
普法类型 |
普法对象 |
普法内容 (普及的法律法规) |
载体阵地 |
普法方式 |
普法节点 |
1 |
上高县 统计局 |
2023年 |
系统内普法、 社会面普法、执法过程中普法 |
统计调查人员 统计调查对象 社会大众 执法对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 |
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册(折页)、宣传栏、横幅、LED屏等 |
1.利用统计业务会议、培训会、调研等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2.组织现场宣传活动,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咨询。 3.结合执法检查宣传统计法规。 |
贯穿全年各项统计业务培训、检查等工作; 9月中旬统计开放日、12.4 国家宪法日、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 贯穿于执法全过程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