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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财政重点评价结果反馈表(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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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评价结果反馈表

评价项目:2022年度上高县社区矫正项目工作运行经费

评价组织机构

上高县财政局

项目主管部门

上高县人民政府

项目单位名称

上高县司法局

项目起止时间

20221月至202212

评价机构

江西珍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评价时间

202311

评价分值

89

评价结论

项目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是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确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制度。为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要求,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教育改造罪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行〔201253号,司法部财政部修订的《司法业务费开支范围的规定》((85)司发计字第384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级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财行〔2010294号),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44日第269号抄告单等通知下达本项目预算安排资金697061元,用于解决2022年度社区矫正工作专项经费,确保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顺利落地见效,并在组织实施后取得了相应的成效。

2022年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支出共计714511.49元,其中发放19名社区矫正执法辅助人员工资、社保、医保、绩效等564051.49元,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双示范”基地场地租赁费15000元,审前调查资料邮寄费2480元,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经费25220元,日常办公设备81800 元,执法证制作费900元,宣传资料宣传费9660元,心岸APP服务费38100 。项目支出超出预算17450.49元,超出2%

主要绩效情况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政策的重要举措,为提高我县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增强工作效果,确保全县社区矫正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

司法局通过实施社区矫正项目,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扶,促进社区矫正人员顺利融入社会,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加强对特殊群体的管理,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合理使用社区矫正工作项目经费,努力实现资金利用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保证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2022年度上高县社区矫正工作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指标完成情况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

矫正经费

697061

714511.49

产出指标

数量

在矫人数

150人次

221

心岸线上学习人数

150人次

212

解决群众法律诉求人次

150人次

221

质量

矫正教育质量达标率

=100%

100%

时效

矫正完成的及时率

=100%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解决群众法律诉求及时性

及时

及时

提高群众法律诉求质量

提高

提高

提高群众法律诉求积极性

提高

提高

可持续影响

有效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有效

有效

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

矫正人员满意度

90%

93%

主要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社区矫正中心人员不足,目前仅有三人,其中一人驻村扶贫,一人在不断学习备考。因事多人少,每项工作有法律规定的时效性,日常工作繁重,工作容易出现纰漏。

2.社区矫正队伍专业化建设有待加强,尚未购买专业社会组织服务来辅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辅助人员的准入门槛不高,没有对应的管理考核办法,有的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还要兼顾乡镇其他工作,总体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与社区矫正工作要求相比存在一定差距,不利于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发展。

3.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认同度不高。部分社区矫正对象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的身份缺乏正确认识,对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没有清楚地认识。部分群众对社区矫正的意义不了解、制度不熟悉,社会认同度有待提升。

4.没有针对不同的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管理,个性化矫正效果不明显。

5.在执行《上高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行辅助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文件过程中有偏差。

二、相关建议

1.建立一支稳定可靠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通过招聘或者岗位调整等方式,充实社区矫正中心人员力量,确保每项工作能高质量完成。

2.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和专业人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一是严把选人关,制定严格的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辅助人员的准入标准,下发相应的管理考核办法至各司法所,二是严把学习关,加强对执法辅助人员的系统培训,掌握专业知识,提升社区矫正执法辅助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

3.加强宣传教育,扩大社区矫正的影响力。加大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熟知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认同度。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进行法治宣传教育,通过集中考试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矫正对象学习的积极性,强化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增强其遵纪守法意识,提高矫正质量。

4.针对不同的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在掌握矫正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所犯罪行及改造表现下,将矫正对象分为严管、普管、宽管三个级别进行管理。对重点管理对象提高警惕,加强管理监督。对非重点管理对象,保持日常监督。在个性化矫正运用中。要加大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女性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群体的关注,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干预和心理疏导的运用。

5.严格执行《上高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行辅助人员管理考核办法》,保障社区矫正执行辅助人员的基本待遇,让社区矫正执行工作各个环节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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