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依据文号:教学[1997]6号 颁发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
二、对象范围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
三、办理条件
本县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与上高县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确认接收意向的外县市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 就业证明材料,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五 、办理流程
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由学校寄回户籍所在地 ,窗口人员审核档案、录入电脑、整理并保存
六、办理时限
前台办理,即日办理
七、办理地点
窗口名称:上高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窗口地址:敖山大道2号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办理:现场告知
电话办理:电话告知
九、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0795-25293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