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赣人社规〔2022〕5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00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全县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年底前全部完成。其中,高级职称评审安排由省职称办统一部署,中级职称评审及考核认定统一由市职称办负责,县职称办具体负责本地初级职称的考核认定。2024年职称评审安排具体如下:
(一)申报推荐。各单位按照有关评委会年度申报工作通知要求,组织发动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申报工作。5月8日前县职称办提交 县(市、区)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职数审核表(见附件5)至宜春市职称办,5月20日前再提交《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7)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8)报市职称办审核报备。省评(委托评审)职称申报评审时间以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会同省人社厅下发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为准,有关通知和申报时间可在“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的“通知公告”栏目中查阅,逾期不予受理。市评职称申报按照《2024年宜春市中、高级职称评审计划 》(附件2)开展,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核。各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送相应评委会;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退回时实行一次性告知,避免多次审核。
(三)组织评审。8月至11月,各中、高评会组建单位完成申报材料审核梳理工作,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2)
(四)公示公布。属本市评审中级通过人员名单在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高级由省人社厅统一公示)。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公示、批复和发证工作。
二、人员范围
(一)在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在我县就业创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方可参加职称评审。其中,省外来赣在宜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市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不在我县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托管在我县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交流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我县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在宜外籍人才。
(四)中央驻赣单位人员或外省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应由其驻赣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称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市评审。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含2024年12月前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渠道
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均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申报、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一)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须通过其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申报职称,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附件3)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
(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工艺美术、文学创作),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市、区)职称办申报职称。
(三)不在我省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市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申报职称。
(四)中央驻赣单位人员或外省委托我市评审人员,由省职称办按属地原则指定,市职称办负责创建单位账户或个人账户,直接向市职称办申报职称。
四、资格条件
(一)按照省职称办部署,完成职称申报条件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原则上按新修订的申报条件执行,具体各系列(专业)申报条件以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年度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二)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22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际职业资格比照对应职称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325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内职业资格并符合目录有关要求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 2023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
(四)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6月底。
(五)突出贡献人才、留学回国人员、援疆援外期满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等特殊人才申报高级职称的,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职称,并按新系列申报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的职称,不得通过系列转换方式取得职称。
五、有关政策
(一)加大产业人才支撑力度。突出服务我省“1269”行动计划及我市“1+3+N”重点产业发展,用好特色产业职称评审“指挥棒”。按照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鼓励相关产业聚集区及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申请设立特色产业职称专业,研究制定特色产业职称申报条件,组织开展专业评审,通过“一产一业”“一链一策”,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二)加大企业人才服务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开展送职称政策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引导鼓励广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继续开展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直接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称工作。鼓励企业建立职称晋升激励机制,将职称评审结果与职务晋升、绩效、薪酬待遇等挂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取得高级职称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给予奖励。
(三)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就业形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人事档案、户籍等限制,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通过驻场设点等方式,积极主动为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就业形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提供便利。
(四)加大数字经济人才支持力度。服务我省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进一步加大数字技术人才培养和供给力度,对参加江西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并取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无需换发职称证书;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的重要参考。
(五)认真落实职称支持政策。贯彻落实《关于鼓励支持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赣人社发〔2021〕32号)加大乡村振兴人才支持力度。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申报乡村教师高级职称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限制,受聘高级职称不占单位结构比例。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感染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178 号),落实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政策。鼓励高技能人才按规定申报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职称,打破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中的“独木桥”“天花板”。
(六)规范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以市岗位设置办核定的空岗数的50%推荐申报,不得四舍五入。对现聘人员与已评未聘人员之和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一般不得组织申报推荐。对事业发展需要确需申报推荐的,经相关市直主管部门、市人社部门同意并报省职称办核定后,方可按核定申报数组织申报。各单位上报县职称办时间截止5月8日。
(七)关于继续教育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应贯彻落实《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修订)》(省政府令259号), 各地各部门应支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逐步规范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由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根据继续教育推进情况,在职称年度申报工作通知中另行明确。
(八)明确延期申报政策。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决定或刑事判决作出当年以及受处分期(影响期)或受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职称。
六、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人才工作决策部署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更好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按照《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赣人社规〔2022〕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管理服务,不断推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各级审查单位要实名制创建审查人员账号,用人单位审查经办人员和审查领导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在系统里进行调整。
(一)申报人员要诚信申报职称,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同时在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并上传《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真实性保证书》(附件8)至“相关证明”栏。社保参保信息等能通过数据共享自动提取的,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申报人员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业绩中同一证书只上传一次,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等情况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附件4)。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二)用人单位要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职称正向激励作用和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申报条件、弄虚作假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五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用人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并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真实性保证书》(附件8),确保申报人系统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在审核期间,单位经办人要时常登录系统关注申报人员的审核状态,对上级“退回修改”的要及时退回申报人员,并督促申报人员尽快修改重新提交。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三)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纳入黑名单。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主评审单位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有效提升评审质量。
(四)人社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广泛宣传各项职称政策,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加大对违反职称政策与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落实通报批评、取消资格、记录诚信档案。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要加强职称政策学习宣传,严格按照市时间节点推进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地不走样、实施见实效;要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要完善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要强化责任追究,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工作中放弃原则、不负责任、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等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责任,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
附件:1、2024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
2、2024年宜春市中、高级职称评审计划
3、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4、职称申报须知
5、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职数审核表
6、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信息汇总表
7、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信息汇总表
8、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真实性保证书
上高县职称工作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