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02号
听 证 告 知 书
自然资听告字〔2024〕第002号
芦洲乡儒里村:
我局依法拟定的芦洲乡抗旱水泵房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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