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将闲置土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上高县国有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取得位于石镇线以东、解放路以北两宗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并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3609232022B00236、3609232022B00257),面积分别为104.11亩、104.47亩,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约定动工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之前。
该用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经调查认定,该宗地属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现予以公示。
上高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