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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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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将闲置土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上高县国有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622日取得位于石镇线以东解放路以北两宗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并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3609232022B00236、3609232022B00257),面积分别为104.11亩、104.47亩,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约定动工时间为20235月31日之前。

该用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经调查认定,该宗地属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现予以公示。

上高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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