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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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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创新抵押权注销登记办理模式,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政策,自2023年5月1日起,对因债权消灭、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的,全面推行由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抵押人结清所有贷款后,抵押权人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平台上传相关抵押权注销登记资料,单方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无需再由抵押人至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提交相关资料,即可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原办理抵押登记业务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留存在不动产档案室的,银行需提醒抵押权人及时到不动产档案室领取证书原件。

抵押权人单方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收件材料如下: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抵押权人单方盖章);

2.抵押权人身份证明资料;

3.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4.不动产登记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上高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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