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上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上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上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上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上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是主管交通工作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探索适合我县特点的道路交通管理模式,研究分析和预测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制定相应对策。
2、开展全县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定期对全县道路、运输企业进行道路隐患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对隐患情况进行有效整改。
3、负责全县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的指挥、疏导,日常路面巡逻,依法查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参与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配合其他警种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和车辆的行动,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4、科学管理交通,合理渠化道路,结合道路交通状况,合理设置、安装道路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为道路施划标线等,负责对各类交通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维修。
5、处理交通事故现场,侦破逃逸事故案件,依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6、依法加强对全县各类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的统一管理,并负责全县机动车辆的审验、登记、检测、挂牌办证和盗抢机动车、走私机动车的查缉工作。
7、负责全县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各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上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上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本级。
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指挥中心、业务科、事故处理科、法制股、宣传股、装财科、交通设施科、秩序科,城一中队、城二中队、南港中队、泗溪中队、墨山中队、巡逻中队。大队现有民警62人,其中有警衔人员38人,无警衔人员24人,协警145人。
编制人数小计3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8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9人,部分补助事业制人数0人,自收自支1人。实有人数小计96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62人,行政在职人数38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4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退休人数小计30人,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上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1、附表2)
第三部分 上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上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上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收入预算总额为308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2.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74.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5.42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14.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上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支出预算总额为308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2.91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1200.27万元,较上年预算 安排减少139.8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65.1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08.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94万元, 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887.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6.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28.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3.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265.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2661.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0.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33万元;卫生健康支97.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094.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1.42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3万元;资本性支出26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 排增加减少40.7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上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674.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0.4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2247.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7.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5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00.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80.4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65.1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308.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94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473.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40.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3.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3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308.14万元, 比2024年减少22.21万元,下降6.7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运行经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65万元,其中: 政 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35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上年)9月30日(各级财政编制部门预算基础信息上报截止时间),部门共有车辆2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23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上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项目情况说明
(详见附件2)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上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8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7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响应财政经费缩减政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万元,比上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警车使用年限增加,维修维护费也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 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上年)全部结转和 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执法办案:反应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四)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反应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反应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九)公务员医疗补助:反应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 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 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