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常发[2010]10号
关于任免傅银牯、朱小明等职务的通知
县人民法院:
上高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0年5月21日通过任命:
傅银牯为上高县人民法院敖山法庭庭长;
鲍在亮为上高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敖思文为上高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邹小院为上高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朱小明的上高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上高县人大常委会
2010年5月21日
报送:县委;
抄送: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
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
县政府各部门,县人民检察院,各群众团体,驻县中
央省市各单位,各乡镇(场、街道)人大(工委)
上高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0年5月2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