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上字〔2011〕46号
中共上高县委
关于刘功资、黄福明同志免职的通知
泗溪镇党委:
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建议免去:
刘功资同志的泗溪镇人大主席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黄福明同志的泗溪镇副镇长职务。
请依法办理。
中共上高县委员会
2011年5月25日
主题词:干部免职 刘功资、黄福明 通知
抄 送:县委常委,县纪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
县政协党组,县人武部党委
中共上高县委办公室 2011年5月25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