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县工业园区创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上高县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战平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胡贵明 县委常委、副县长
王 萍 副县长
冷功勋 县工业园党工委书记
成 员:钟 文 县科技局党组书记
赵勇强 县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
黄继伟 县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庆玲 县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陶 乐 县统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县科技局,由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及其责任分工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协调申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等;督导检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建落实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申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整体工作的调度与安排;组织相关部门对申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开展系统指导与服务,做好省、市、县三级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提议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向领导小组报告需要研究的重大事项和解决的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报告申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推进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工业园:负责园区整体创建指标的落实,负责园区不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县发改委:负责对接省、市发改委。
县工信局:负责对接省、市工信厅(局)。
县统计局:负责统计数据的调度,对接省、市统计局。
县商务局:负责对接省、市商务厅(局)。
附件:创评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相关要求
2022年1月4日
附件
创评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相关要求
1.《江西省省级开发区扩区调区和更名管理办法》规定的开发区更名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应符合的条件和要求:
(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亿元以上。
(2)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具备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撑条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3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35%以上、研发经费占园区主营业务收入1.5%以上。
(3)近三年未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报批程序及申报材料
(1)申请更名的开发区,由所在地设区市政府向省政府正式行文提出申请。
(2)省政府收文后,申请更名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批转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办理;申请更名为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的,批转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办理。
(3)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根据各自职能分别提出审核意见,报牵头部门。
(4)省发改委或省科技厅根据各相关部门意见进行综合审查,符合更名条件的,正式行文报省政府审批。
(5)更名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省政府按程序批复给省科技厅、设区市政府,同时抄送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等部门;更名为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的,省政府按程序批复给省发改委、设区市政府,同时抄送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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