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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卢春梅同志挂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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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上高县委上字〔2024〕76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卢春梅同志为县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挂职期时间为一年,挂职时间从2024年8月起算)。

2024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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