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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上高县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处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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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及时处理解决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和确权登记出现的权属争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上高县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处领导小组。

组   长:陈志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意然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政府办对口副主任,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由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各一名工作人员组成。

附:1.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2.工作规则及工作要求


2021年3月24日


附件1

上高县土地、山林、水利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领导全县的土地、山林、水利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2.研究决定全县土地、山林、水利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研究部署全县土地、山林、水利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阶段性工作安排。

4.督促各地全面落实土地、山林、水利矛盾纠纷调处意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交各地的落实情况。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调处全县土地、山林、水利、矿产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2.负责自然资源确权中出现的权属纠纷。

3.负责调度各地土地、山林、水利、矿产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落实情况。

4.受理各地土地、山林、水利、矿产方面的信访案件。

5.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全县土地、山林、水利、矿产矛盾纠纷情报。

6.负责跨县的土地、山林、水利、矿产矛盾纠纷调处的组织协调工作。

7.围绕土地、山林、水利、矿产矛盾纠纷积极开展调研,为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8.负责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

9.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2

工作规则及要求

1.上高县土地、山林、水利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和上高县土地、山林、水利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

2.上高县土地、山林、水利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办公室成员统一集中办公。

3.上高县土地、山林、水利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加强办公室的内部管理,并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纠纷调处工作。

4.各乡镇场(街道)要立足于自身调处解决土地、山林、水利矛盾纠纷,自身调处解决不了的,要以书面形式报请上高县土地、山林、水利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办公室出面调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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