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及时处理解决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和确权登记出现的权属争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上高县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处领导小组。
组 长:陈志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意然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政府办对口副主任,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由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各一名工作人员组成。
附:1.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2.工作规则及工作要求
2021年3月24日
附件1
上高县土地、山林、水利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领导全县的土地、山林、水利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2.研究决定全县土地、山林、水利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研究部署全县土地、山林、水利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阶段性工作安排。
4.督促各地全面落实土地、山林、水利矛盾纠纷调处意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交各地的落实情况。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调处全县土地、山林、水利、矿产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2.负责自然资源确权中出现的权属纠纷。
3.负责调度各地土地、山林、水利、矿产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落实情况。
4.受理各地土地、山林、水利、矿产方面的信访案件。
5.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全县土地、山林、水利、矿产矛盾纠纷情报。
6.负责跨县的土地、山林、水利、矿产矛盾纠纷调处的组织协调工作。
7.围绕土地、山林、水利、矿产矛盾纠纷积极开展调研,为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8.负责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
9.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2
工作规则及要求
1.上高县土地、山林、水利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和上高县土地、山林、水利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
2.上高县土地、山林、水利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办公室成员统一集中办公。
3.上高县土地、山林、水利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加强办公室的内部管理,并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纠纷调处工作。
4.各乡镇场(街道)要立足于自身调处解决土地、山林、水利矛盾纠纷,自身调处解决不了的,要以书面形式报请上高县土地、山林、水利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办公室出面调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