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上府发

上高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系统运转效率推动工作落实意见的通知

访问量:

关联稿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系统运转效率推动工作落实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4月21日

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系统运转效率

推动工作落实的意见

为深入推进“五型”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运转效能和服务水平,推动政府工作落实,更好地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上高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决策质效

1.县政府坚持“效率优先、落实优先”的原则,根据工作事项的性质、类别、紧急程度,综合运用县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以及公文签批等形式,实施精准决策。

2.副县长对分管工作要积极协调服务,对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县长报告;对带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县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涉及县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分管工作,要主动与县政府相关领导同志商量;需要协调的重要事项,原则上先由常务副县长牵头协调解决。确需县政府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副县长应先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充分研讨和协调,并提出具体意见和解决方案。

3.县政府部门提请县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乡镇(场、街道)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着力破解难题

4.倡导“一线工作法”,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和解决问题。县政府领导同志要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每年开展调研不少于60天。全县政府系统干部要沉到园区企业、田间地头和群众家中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全面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更好发现问题、纾解困难、推动发展。

5.县政府建立经济工作(指标)预协调(预警)机制、主要经济指标分级提醒(约谈)机制、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机制、重大项目招商机制、企业帮扶“一企一议”工作机制、争取上级资金考核机制,定期统筹调度“七项机制”运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三、切实精简会议

6.精简县政府各类会议活动,减少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一般性会议和事务性活动,以集中精力抓项目、办大事。全县政府系统要大力倡导少开会、开短会,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能合并召开的合并召开,每次会议一般安排一名领导作主题讲话,严格执行每年3月份为全县政府系统“无会月”制度,确保2020年精减综合性会议不低于省政府和市政府规定幅度。

7.规范县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制度。提请县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核后报县长审定;县政府部门、各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提交县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应在会前就重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经协调仍有分歧的,主责单位须提出明确意见,并在汇报材料中将意见分歧表述清楚。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分别由县长、副县长按职责分工决定召开。

8.县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纪要原则上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经县政府办主任审核后,由县长签发;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原则上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由主持召开会议的县政府领导同志签发,如涉及人、财、物等重要事项的须报县长审定。县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议定的事项,原则上以会议纪要作为执行落实的依据,不再另行印发执行文件或抄告单;会议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

四、持续精简文件

9.提倡发短文、发管用的文,坚决整治随意发文、篇幅冗长、内容空洞、照搬照抄上级文件、要求基层报材料或数据过急等现象。属部门或议事协调机构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由部门或议事协调机构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涉及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调整的除外,副组长、成员调整由议事协调机构发文。凡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确保2020年精减文件不低于省政府和市政府规定幅度。

10.县政府部门、各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报送县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禁止越级行文。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县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后报县政府决定。

11.县政府领导同志要率先垂范,及时签批公文,不积压公文,确保“文不过夜、事不隔日”。县政府办公室要密切跟进公文运转、公务事项的进展情况,加快公文运转速度,急件随到随办、尽早完成送签,普通件运转完成时间不超过48小时。

五、加强督促检查

12.县政府实行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督查落实制度,对县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工作,除会议未提出具体办理要求的事项外,都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逐项细化分解、督查落实。县政府部门和各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县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督促落实进度,协调解决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议定事项按照会议要求限时办结。

13.县政府实行重大决策部署跟踪督查落实制度。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民生实事、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市《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县事项、县《政府工作报告》进行全面梳理、细化分解,集中力量、全力推进,并坚持每季度调度一次、通报一次,确保各项工作达到时间、进度要求。

14.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实行归口管理、跟踪督办,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由县政府办公室调研股进行转办处理并负责督办落实;县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批示件由对口股室转办处理并负责督办落实。县政府部门、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县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亲自督办,原则上接到批示件后3个工作日必须进行研究制定落实意见,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批示件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原则上由主责单位牵头落实、办理反馈。

六、转变工作作风

15.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能并联的并联审批、能容缺的容缺审批,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直接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与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办理窗口,全面实行延时错时和预约服务。进一步完善、优化和提升“赣服通”上高分厅服务功能,不断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全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着力加大政务数据共享,促进各部门、各业务系统互联互通,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16.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大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聚焦解决“一热两不三多”突出问题,着力为基层减负。进一步提高落实时效,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企业反馈的困难等问题,县政府组成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不得推诿扯皮、立行立办、及时反馈,奋力谱写新时代上高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2020年4月21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