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事项:城乡医疗救助
2.办理条件:特困、低保、重点优抚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口、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3.救助标准:
住院救助(以下费用基数都为政策范围内自负合规费用)
(1)特困对象按100%给予救助。
(2)返贫致贫人口及低保对象按75%的比例救助,年封顶线为5万元。
(3)“六类对象”、“二类人员”按50的比例救助,年封顶线为5万元。
(4)因病支出型贫困户低收入家庭与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在扣除7000元起付线后按50%给予救助,年封顶线为2万元。
(5)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在扣除2800元起付线后按60%给予救助。
门诊救助(以下费用基数都为政策范围内自负合规费用)
(1)特困对象按100%给予救助。
(2)低保对象中的常补对象,日常门诊按50%给予救助,年封顶线1000元;重大疾病门诊按60%给予救助年封顶线1万元。低保对象(包括非常补对象);特殊重大(慢性)病种门诊按60%给予救助,年封顶线2万元。
(3)六类对象:特殊重大(慢性)疾病门诊按60%给予救助。年封顶线2万元。
4.申请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加零星结算单)、出院小结、低保证(或特困证、重点优抚证)。
5.办理流程:带好材料,到乡镇医保所申请。
6.办理时间、地点: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7.联系方式:0795-252966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