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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摘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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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县政府委托,7月30日上高县审计局局长吴校全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作了《关于上高县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县审计局对上高县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上高县财政局具体组织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非税资金收支、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政府债务等方面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等重点资金和项目,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同时,对上高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等25个部门和单位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全县财政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紧紧围绕年初制订的各项目标任务,积极履责,统筹抓好促改革、稳增长、惠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财政收支保持了良好增长态势,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一)谋收入提升质量。一是制定科学的收入目标。根据省、市收入预期目标,科学制定我县年初收入目标任务;二是注重收入质量。深入贯彻中央减税降费政策,逐步提高税收占比,提升收入质量。三是定期分析调度。完善重点税源、重点行业、重大项目税收征管办法和税源分析制度,定期组织财税库部门联席会议,动态分析财税数据,做到应收尽收,确保税收“颗粒归仓”。

(二)优支出保障民生。2018年全县用于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等十三类与民生直接相关及密切相关的支出28.37亿元,同比增长16.6%,占总支出的78.3%。

(三)重统筹协调发展。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整合资金7500万元,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2.5万亩;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70个、财政投入319万元;新农村建设点213个,财政投入2482万元;通过财政“一卡通”累计发放补贴项目56项、发放资金1.6亿元,惠及全县农户23万人。

一、财政预算执行和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县财政局具体组织的财政预算执行和县地税局具体组织的税收征管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6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06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9.38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1.96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2.33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1.02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财政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在预算执行中还存在部分企业欠缴土地出让金、预算编制不完整、部分资金未及时缴库、滞留专项资金、部分企业应缴未缴土地使用税等问题。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25个县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度,各单位预算管理不断加强,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还存在少数部门单位违规挤占下属经费、年初预算执行不到位、报账发票不合规等方面的问题。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对97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进行了审计,送审工程造价8.78亿元,审定工程造价7.59亿元,核减工程造价1.19亿元,核减率13.5%。审计发现主要问题有多计工程量或少扣未做工程、高套和错套工程定额、人工费不按实调整等方面的问题。

四、审计建议

1、深化预算管理制度。要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细化预算支出,增加预算的完整性和透明性,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

2、、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债务资金,及时清理回收出借的财政资金,加大结转资金统筹力度。

3、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杜绝大额现金支付现象,积极维护金融秩序。

4、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严把发票审核关,杜绝不合规发票报账。

5、制定和完善管理办法,规范勘察设计行为;建立和完善项目稽查制度,加强项目全过程稽查;规范建设单位管理行为,杜绝随意签证变更现象;改进中介服务机构选择办法,有效控制服务质量;改变投资项目审计方法,大力推进全程跟踪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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