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上高县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具体审议意见。
县政府对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并就如何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同时组织审计部门及相关单位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揭示的问题加以梳理,限期整改。县审计局积极配合县人大财经委开展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督办工作,督促、指导和帮助被审计单位切实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
一、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上高县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
(一)关于“不断强化审计监督提高监督实效”的问题
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持续推进审计监督工作的改革创新,更新审计理念,完善审计制度,优化审计方式,切实提高审计部门发现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进而提高审计监督实效。对此,县审计局从两个方面进行了落实。一是进一步创新审计方式方法。统筹整合审计力量,积极探索融合式、嵌入式、“1+N”等审计项目组织方式,努力做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增强审计监督效能。二是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能力建设。加大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优化知识结构,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以及对问题的评价判断能力,提高审计结果运用水平。
(二)关于“持续跟踪督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问题
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指出:县人民政府及审计部门要切实落实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跟踪督查责任,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对此,县审计局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落实:一是对财政收支审计、财务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由县审计局派出的审计组负责跟踪,一个月内上报整改落实情况。二是对专项审计调查查出的问题,由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审计局派出的审计组负责跟踪。三是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下一轮审计的重要审计事项,进行跟踪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对未整改到位的单位进行全县通报。
二、2018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财政预算执行方面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县财政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对存量资金严格按照县政府出台的《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细化预算编制,及时将未缴库的罚没收入入库,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税收征管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县税务局对审计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抽调业务骨干对部分企业历史性欠税进行拉网式清查,已对两户房地产企业进行了约谈,并采取了暂停发票、暂停办证处理;个别房地产企业已经移送稽查立案处理。
(三)部门预算执行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县建设局、县民政局等25家预算部门及下属单位,均已对存在问题积极改进,有效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效益性等,并以此为契机,要求财务人员加强对《会计法》的学习,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截止11月底,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绝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到位,少数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仍在整改中,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县审计局将按照县人大审议意见要求,全面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到位。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