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县级抽检计划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上高县1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处置完毕,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无字号(李桃春)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小米椒
购进日期:2024年04月11日
(二)对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无字号(李桃春)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无字号(李桃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并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上市监食处罚〔2024〕67号)
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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