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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值和价格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2021年统计年报和2022年定期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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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目的

为客观反映农村经济发展成果、全国主要农产品生产者价格、集贸市场价格走势,准确计算农林牧渔业产值、农业发展速度,研究农业市场竞争力与农产品供求状况,满足农业经济、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实施宏观管理与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向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信息咨询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范围是全国范围。调查对象为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以及有关集贸市场。农业产值核算对象是省市县各地区。

三、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为主要农产品生产者价格、主要农产品集贸市场价格、各地区分级核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四、调查方法  

农产品价格调查实行抽样调查。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采用“产品法”进行核算。

本制度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等统一的国家统计分类和编码标准。  

五、调查组织方式

农产品生产者价格为季度调查,主要农产品集贸市场价格为月度调查,均由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负责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分季度、年度核算,由各省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

六、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

农产品生产者价格调查由抽中的调查样本户(单位)记账,使用全国统一的联网直报系统录入上报,开展数据处理。主要农产品集贸市场价格使用手持智能移动终端采集数据直接上报。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核算,由各级统计机构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核算内容和方法,采取分级核算、逐级上报的方式报送数据。

本报表制度所产生的统计成果,主要通过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公报、新闻发布会、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农产品价格调查年鉴、国家统计局官网或其它统计资料等形式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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