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以更实举措更大地激发市场活力,不断提高政府定价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要求,宜春市发改委对2018年以来的中央、省、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中央、省、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目录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将根据国家、省定价目录变化适时调整。
二、《目录清单》中涉及优惠、减免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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