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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管理政策解读

时间: 2022-12-12 08:32 来源: 上高县财政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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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管理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建立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直达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直达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根据《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的通知》(赣财监〔2020〕16号)、《江西省财政直达资金动态监控工作规程》(赣财监〔202321号)精神和《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和监督工作的通知》(宜财监发〔2020〕7号)要求,制定下达了《上高县财政局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和监督工作的通知监督》,明确了工作要求。

一、直达资金管理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财政部门在不改变原有资金拨付流程的基础上,按照预算单独下达、资金单独调拨等管理要求,以直达资金台账为基础,通过财政专网,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为支撑,加强对直达资金预算分解下达、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情况的监控,通过系统预警规则及时发现问题,促进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

(二)监控范围。直达资金以及比照管理的资金全部纳入监控范围(具体资金清单以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相关文件为准),按照资金使用和监管的不同要求分类监控。

二、直达资金管理主要内容

(一)预算下达方面。要严格按照直达资金预算管理工作要求,单独发文下达直达资金,分别列示资金来源,单独调拨库款,并在本地预算指标系统中及时登录直达资金预算指标,打上相关标识(标识名称和规则省财政厅另行发文明确)。要在预算文件印发后及时将指标信息导入监控系统,跟踪监控预算资金分配到哪一级财政、哪一个部门和单位。对于此前已下达的直达资金,应抓紧发文调整明确直达资金项目和金额,相应调整和修改指标系统中的金额和标识,及时将数据导入监控系统。

(二)资金支付方面。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点对点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要在资金支出后及时将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监控资金支出进度和流向。对于此前已形成实际支出的直达资金,要根据调整后的预算指标金额和标识匹配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

(三)资金台账方面。要依托监控系统建立直达资金台账,反映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台账主要账务要素包括资金名称、功能分类科目、项目、金额、受益企业或个人等信息(台账格式由省财政厅统一设计纳入监控系统)。财政相关业务股室要督促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信息导入监控系统。要建立财政部门内部以及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定期对账机制,做到账目清晰、账账相符 。

(四)监控预警情况:包括:预算下达及时性、是否上传附件、支出预警、惠企利民发放信息是否导入等。

三、职责分工

县财政部门职责:为推进监控工作,县财政局成立直达资金监控工作领导小组,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负责监控工作总体指导;各责任股室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负责所分管股室相关业务监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责任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同时明确一名经办人员为工作联系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督促监控工作具体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财政监督的局领导兼任,财政监督检查局、预算股、国库股负责人为副主任。

(一)财政监督检查局。牵头负责直达资金监控工作,发挥好监控系统的作用,将直达资金监管工作纳入财会监督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管和专项监督检查有机结合,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配合省财政厅细化软件业务需求、完善预警规则和组织直达资金相关业务培训。

(二)预算股。牵头负责细化我县直达资金预算管理要求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负责预算分解下达工作,做好直达资金总指标分解转化工作,在预算文件下达后3个工作日内将指标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在接到上级转移支付后原则上30日内正试分配下达并正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将相关资金指标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并做好跟踪落实工作,协助监控工作的督促协调。

(三)国库股。牵头负责建立直达资金台账,执行直达资金预算执行配套制度,对疑点问题核查纠错纠偏

(四)相关业务股室。负责对口资金监控工作,在资金支出后3个工作日内导入监控系统,把号支出关,同时督促预算单位导入指标、支付、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信息等相关信息,核实预警信息,确保相关数据同步完整,及时发现处理问题,分析利用和对外提供监控系统数据,报告监控情况。

(五)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做好监控系统本地运维工作。

(六)驻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监控工作纪律监督,与财政监督检查局一起组织开展对局机关责任股室的重点现场核查,落实问题整改追责。

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职责:落实主管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本系统、本部门、本行业直达资金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规范使用,负责直达资金项目前期准备和招投标等工作,负责将直达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贴发放信息等及时导入监控系统,负责本部门单位预警疑点问题的核实处理。

四、加强直达资金的监督

(一)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

财政部门要加强监控工作组织领导,加强对所有直达资金的监督,每月20 日前将常态化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和《直达资金情况问题统计表》报送财政监督检查局,要综合运用日常监管、重点监控、现场核查等多种手段,实现监管全覆盖,要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动态跟踪资金拨付下达情况,灵活采用“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开展重点监控,对疑点问题和线索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核查。

财政监督检查局、预算股、国库股要密切分工协作,会同驻局纪检监察组,突出问题导向,重点关注直达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检查处理,对造成上级监控工作通报批评的问题股室进行考评通报。

(二)加强对重点事项和内容的监督

1.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重点监督各业务股室工作责任压实情况。是否科学合理分配直达资金,业务操作是否规范,重点关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建设、数据转换、数据搜集反馈工作开展情况,直达资金定期报告、信息公开情况,审计和财政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强相关资金绩效管理情况等。

2.直达资金分配、拨付、管理情况。重点监督资金是否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是否单独发文快速下达直达资金,准确打上资金标识,及时导入监控系统,是否存在分配迟缓、截留挪用问题;是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最终收款人,是否存在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依托监控系统建立直达资金台账,实现资金台账与线下数据同步,定期对账,全过程监控资金使用情况,对受益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加强动态跟踪监控,相关手工填报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做假账等问题。

3.直达资金使用情况重点监督主管部门及预算单位直达资金使用“最后一公里”情况,紧盯支出形成和实际效果。减税降费、援企稳岗、低保和社会救助扩围等政策是否落实到位,直达资金是否精准用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帮助企业、个体工商户解决实际困难;直达资金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偷梁换柱、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问题;是否存在用直达资金违规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资金使用绩效情况,是否存在闲置浪费、低效无效等问题。促进项目主管部门推动直达资金规范管理使用。

解读人:陈立新        联系电话:0795-2508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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