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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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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20238月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丁某某不服上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申请人:丁某某

被申请人:上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6月8日,申请人因着急外出将车(赣ADA09xx)停放在正达路鼎盛家园小区门口的人行横道上,6月8日至13日期间一直在福建省内,车子停放几天未挪动。因违规停放机动车,被申请人在6月8日和6月12日对车(赣ADA09xx)开出了两张处罚单。申请人不服于2023年6月15日申请行政复议。经调解,申请人于2023年6月25日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终止。

申请人认为:乱停乱放确实违反交通规则,但在两次处罚期间,只做出了一次违规行为,对同一个行为作出两次处罚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只接受一次的处罚决定。

被申请人认为:在调取了监控记录后,查实申请人的车辆确实停放几天未挪动。

焦点问题评析:

本案焦点在于被申请人的两次处罚行为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在调取了监控记录后,被申请人查实申请人的车辆确实停放几天未挪动,作出两次处罚不妥当。

经调解,申请人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终止。

办案体会:

我国行政处罚领域存在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法中也有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处罚。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争议产生之后,积极组织调解,可以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行政复议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便捷、高效的行政争议解决方式,依法及时就地化解行政争议,发挥着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作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案件一旦受理就要做好甄别,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及复议调解条件的,询问申请人是否同意进行复议调解程序。努力化解矛盾、平衡利益,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最大限度地降低行政纠纷的负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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