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以及自办广播业务或电视业务的主要内容
3、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4、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经现场审核、分管领审批,办证或者答复申请人
四、审批期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五、受理部门:上高县文广新旅局
六、联系电话:0795-2509337;0795-2512113
一、设定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以及自办广播业务或电视业务的主要内容
3、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4、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经现场审核、分管领审批,办证或者答复申请人
四、审批期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五、受理部门:上高县文广新旅局
六、联系电话:0795-2509337;0795-2512113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上高县人民政府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