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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跨地区合办广播电视频道或栏目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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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许可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合办广播电视频道或栏目的理由,人力资源,资金保障及来源,场地、设备、节目资源及设置规划,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运营规划

3、合作合同

三、转报审批流程:

1.申请   2.初步受理   3.转报

四、审批期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五、受理部门:上高县文广新旅局

六、联系电话:0795-2509337;0795-25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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