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单位 | 上高县税务局 |
发文层级[1] | 国家 |
政策类别[2] | 纳税 |
事项名称 [3]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 |
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4] |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
政策有效期限[5] | 2019/01/01-长期 |
服务对象 [6] |
个人 |
申报有效期限[7] | 2019/01/01-长期 |
政策标准[8] |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申请条件[9] | 个人 |
申请材料[10] | 无 |
办理流程[11] | 申报享受 |
申报方式[12] | 个人所得税app |
承诺办结时限[13] | 即时办结 |
责任部门及科室 [14] |
上高县税务局税政股 |
咨询电话[15] | 0795-2512960 |
政策网址/附件[16] |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index.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