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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

时间: 2024-10-08 16:00 来源: 运维组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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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单位 上高县税务局
发文层级[1] 国家
政策类别[2] 纳税
事项名称
[3]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
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4]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政策有效期限[5] 2019/01/01-长期
服务对象
[6]
个人
申报有效期限[7] 2019/01/01-长期
政策标准[8]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申请条件[9] 个人
申请材料[10]
办理流程[11] 申报享受
申报方式[12] 个人所得税app
承诺办结时限[13] 即时办结
责任部门及科室
[14]
上高县税务局税政股
咨询电话[15] 0795-2512960
政策网址/附件[16]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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