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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住院费用报销

时间: 2022-05-21 15:51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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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单位 上高县医疗保障局
发文层级[1] 国家级
政策类别[2] 医保
事项名称
[3]
门诊、住院费用报销
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4]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2.《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国医保电〔2018〕14号)
政策有效期限[5]
服务对象
[6]
参保人员
申报有效期限[7]
政策标准[8]
申请条件[9]
申请材料[10]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本人本省银行账号。银行卡或存折复印(未成年人提供监护人的银行账号);
3、城乡居民医保生育报销时需要提供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4.医院收费票据;
5.住院(门急诊)费用清单;
6.出院记录、疾病证明书
办理流程[11]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申报方式[12] 线下-医保服务大厅零星报销登记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13]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责任部门及科室
[14]
医审科
咨询电话[15] 0795-2526658
政策网址/附件[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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