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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时间: 2022-05-21 15:52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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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单位 上高县医疗保障局
发文层级[1] 市级
政策类别[2] 医保
事项名称
[3]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4] 宜医保字[2021]5号关于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医保字[2020]49号 《宜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
政策有效期限[5]
服务对象
[6]
参保人员
申报有效期限[7]
政策标准[8]
申请条件[9] 参保人员在本年度基本医保报销是否超过10万,超过10万的,方可收取报销材料
申请材料[10] 1、住院发票报销:(住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出院记录、疾病证明书)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居民提供银行卡--农商银行、职工任意银行卡)复印件;
2、门诊发票报销:(门诊收费票据、费用清单、处方或病历)原件、(慢性病卡、身份证正反面、居民提供银行卡--农商银行、职工任意银行卡)复印件;
3、特殊药品发票报销:(购药正规电子版发票、医院医生处方单、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居民提供银行卡--农商银行、、职工任意银行卡)复印件。
办理流程[11]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申报方式[12] 线下-医保服务大厅大病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13]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责任部门及科室
[14]
大病保险
咨询电话[15] 0795-2528506
政策网址/附件[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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