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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特莫尔药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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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名称:江西特莫尔药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上)应急罚﹝2024﹞12号

3.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3789706958F

4.案由: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5.违法行为:江西特莫尔药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6.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2022年版)第52项的规定

7.处罚决定部门:上高县应急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4年5月22日

9.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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