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县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县自然资源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决策公开>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公布实施上高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评价成果、城区标定地价公示体系成果、墨山垦殖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泗溪镇等7个镇的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通知》

访问量:

关联稿件:


一、背景依据

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函[2021]72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函〔2021〕187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严格遵循国家标准《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结合上高县的实际情况,开展相关基准地价制订更新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为政府宏观调控地价水平、制定地价政策、合理配置土地资产、加强土地市场管理提供依据。健全土地出让价格形成机制,切实规范土地评估行为,维护土地价格秩序,发挥地价杠杆作用,促进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本次基准地价制订更新工作包括上高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评价成果、城区标定地价公示体系成果、墨山垦殖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泗溪镇等7个镇的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

本次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对城区、泗溪等七个镇及墨山垦殖场国有农用地土地级别进行调整,还完成基准地价的更新其中上高县城区商业服务用地、居住用地、工用地、公共服务用地分为级,7个镇商业服务用地、住宅用地、工用地分为级,墨山垦殖场国有农用地水田、旱地、园地、林地分为二级

四、关键词诠释

基准地价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公共服务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上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五、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本轮成果自2023年6月3日印发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解读人:上高县自然资源局陈熙    0795-2511105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