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全面落实《中共宜春市委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宜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县发改委起草制定了《上高县碳达峰实施方案》,并以县政府名义印发(上府发〔2023〕3号)。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提出我国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党的二十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都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都作出了明确部署。2021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继印发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措施)。为全面落实上级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有力有序推进我县碳达峰工作,县发改委起草制定了《上高县碳达峰实施方案》,并于2023年6月5日以县政府名义印发。
二、制定依据
1、中共宜春市委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宜发〔2022〕16号)
2、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23〕2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全文分5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思路,第二部分为主要目标,第三部分为重点任务,第四部分为政策保障,第五部分为组织实施。重点为第三部分,提出了十项行动,即: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低碳交通建设行动、绿色产业提质助力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循环经济降碳行动、科技创新引领行动、固碳增汇强基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解读人:上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晏正 电话:0795-2511369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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