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3年3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先后印发了《深人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批示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县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促进我县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县开展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人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17号)
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3〕9号)
三、要求及目标任务
此次专项行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达到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持续向好,矿山生态环境全面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布局得到明显改善,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主要任务:一是严格矿业权设置审批。矿业权的设置应严格遵循矿产资源规划,把握“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矿业权审批,严守产业准入政策。二是加强业务部门联合执法。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实施全方位动态巡查,加强矿山全过程监管,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切实维护好全县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三是强化矿山环境保护力度。结合上高县非煤矿山生态环境高质量整治专项行动,严格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四是从源头规范矿山企业生产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源头加强矿山企业生产经营综合监管,按照“按月审批、季度核算、年度清零”的原则,规范审批矿山企业民爆物品。五是强化矿山复绿效果。严格落实《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督促矿山企业依法履行“边开采、边治理、边复绿”义务。六是全力保障矿山生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落实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七是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可持续发展。加强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对低品位矿、难选冶矿、新型材料矿产资源加强综合利用,提升矿产品研发水平,集中优质资源合理共管,完善矿产资源产业链,提高矿产品供应保障能力,保障供应链产业链安全,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八是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及监管。严格落实《江西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部门联合监管,督促矿山企业按上级要求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四、实施步骤
以上目标、任务的实施共分四个阶段进行,分别为:动员部署阶段(截止至4月12日前)、全面排查阶段(4月12日至4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7月31日)、规范提升阶段(8月1日之后)。
解读人:万强龙 0795-25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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