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省政府办公厅《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市政府办《宜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县金融与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在《上高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基础上进行梳理,向县直有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形成了上高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
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54号)。
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宜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3〕18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正文和附表两部分。正文分为调整情况、实施层级、工作要求三部分。附表为《上高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认领260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乡级实施事项4项。
四、差异化比较
《清单》的体例和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严格对照省市清单确定,确保我县行政许可事项未超过省市清单,并且相关内容与省市清单保持一致。较《上高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总数由262项调整为260项。
解读人:上高县金融与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聂丹 电话:0795-25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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