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深化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定《上高县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有六章,三十二条,设总则、登记范围、登记程序、质押登记、登记管理、附则等内容。
一、为什么要起草《办法》
实施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颁证,有利于推进林地适度规模经营,拓展林地经营权权能,解决困扰林业经营主体“急难愁盼”的确权、融资难题,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山入林”,激活沉睡的生态资源。
二、什么是林业经营收益权、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
林业经营收益权是指除林地所有权之外,承包经营权或经营权拓展分置出来经营收益权、使用权。
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是指经林业经营收益人申请,经县林业局审核,县人民政府核发,将林业经营收益权利和其他核实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颁发证书的行为。
三、林业经营收益权包含哪些
包含林下经济、经济林、林业碳汇、湿地环境、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等非木质经营和获得补偿及入股、托管、合作收益的权利。
四、国有林能否开展林权收益权登记
允许国有林地开展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
五、凭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可办理什么事项
经营主体在本县范围内可凭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办理流转交易、质押贷款、项目申报、示范评审和林业资产证明等事项。
六、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的类型
林下空间种植、养殖经营的;林果、花、叶、皮、脂、茎等采集经营的;林业碳汇开发经营的;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的;森林旅游基地经营的;森林康养基地经营的:湿地资源开发经营的;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收益量化到户的;受托管理经营林权的;合作经营林权的。
七、林业经营收益权证需关联什么
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应关联原林权证或颁发的林权类不动产权证书。
八、同一林地不同经营主体如何登记
同一林地同一经营主体多种经营,经营内容登记进行叠加,只颁发一次经营收益权证;同一林地不同经营主体不同经营类型,可分别颁发经营收益权证;原则上登记面积不少于1亩,权利期限不少于所需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周期。
九、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程序
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程序:受理——现场调查——审核和备案——登簿发证——建立登记档案。
十、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人的资格
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在本县域内依法开展林业经营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十一、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权属证明材料、国有林地需提供上级审批材料。
十二、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如何办理质押登记
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可办理质押,县林业局负责收益权质押登记工作,质押双方当事人应共同书面向县林业局申请办理质押登记。
十三、质押登记需提供哪些材料
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盖章的收益权质押登记申请表;收益权质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当事人签署的相关承诺书;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十四、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保障措施
县林业局与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协同和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林权流转审核、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和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推送共享、权利关联,防止一证多卖、一证多押。
林业经营内容发生变化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申请变更登记,确保林业经营收益权证载明信息的准确性。
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登记发证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发证的;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发证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进行撤销登记。
十五、其他说明
本《办法》由上高县林业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1月10日起试行,并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情况及时修订。
解读人:晏伟明;电话:0795-251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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