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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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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与目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对我县自行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进行了逐项梳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同现行法律法规、上级政策相一致,以消除制度性障碍,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清理工作详情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由制定或者实施单位负责清理、更新政策文件,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家单位职责的,由牵头单位负责清理,制定单位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单位负责清理。

1.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实施或牵头实施的单位研提和收集清理建议,若文件涉及其他单位的,请牵头单位征求意见后,将清理建议报县政府办,由县司法局和县发改委审核后,按程序报县政府决定。

2.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公室负责组织清理,将清理情况报县司法局和县发改委。

3.以县直相关单位名义制发的政策文件由制发单位进行清理;多个单位联合印发的,由牵头单位进行清理,由单位内设法制部门负责审核本单位清理情况,报县司法局和县发改委。

三、清理结果

此次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工作整理出了继续有效的文件共33件,拟修改(订)的文件共5件,失效、废止的文件共123件。

解读人:胡嫣雨  联系电话:0795-251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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