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依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上高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主要项目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公告期间内,对该方案项目情况的意见和建议请在公告期内以填写调查问卷或书面等形式向上高县自然资源局反馈:
一、项目用途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内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用途为工矿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公路用地。
二、项目位置
项目拟征收地块涉及南港镇庙前村,敖阳街道五马村二组、三组,泗溪镇张家村郑家组、淋溪村毕家组、淋溪组、岭上组、杜家村小水岭组、青陂组,镇渡乡镇南村三组,徐家渡镇雪田村、塘下村王家嘴组、车站组,芦洲乡郭溪村邹家组、岭塘组、陈家村淡溪组、新桥村燕窝组、余家组、老屋组、丁家陂组、黄山村晏家组、江口村斜陂组、龙口组,野市乡游家村燕窝组、游家组、高坎村卢家店组、高坎组、港口组、明星村新屋组,敖山镇镜山村、晏家村李家组、廖家村东港组、四保组、店上村黄山组、泉塘下组、接官村岭下组、老屋组、罗家园组、长堆组、长岭村,泗溪镇叶山村叶山组,锦江镇钟家渡村五组、七组、茜元组、十二组、新华村赛口组,墨山乡石水村五组、十组。涉及敖阳街道、泗溪镇、锦江镇、敖山镇、徐家渡镇、芦洲乡、野市乡、镇渡乡、墨山乡、南港镇等10个乡镇(街道)26个村51个村小组(项目征地权属以实际征地中确认的权属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安置政策
采取货币补偿安置、留地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社保安置等几种方式对失地农民进行安置。根据《上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上府发〔2014〕11号)文件,建立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激励机制。
根据《江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19号)文件精神,每亩预存资金0.6万元。用地批准后,由当地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和被使用国有土地单位职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和被使用国有土地单位职工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自2022年6月27日至7月26日(期限30天)
六、反馈方式
在公告期内填写上高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查问卷(附件三链接)或将有关意见建议发送至sggt2503671@163.com邮箱。
联系电话0795-2503671
附件:1.上高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项目情况统计表
2.上高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项目分布图
3.上高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查问卷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
附件1 上高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项目情况统计表
附件2:上高县土地征收成片开方案项目分布图
3上高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众意见征集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