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受县政府委托,我局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制定工作,并形成了初步成果。为规范自然资源管理活动,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自然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三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计划举行上高县农村集体土地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制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5月22日15:00
二、听证地点
县政府大楼254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
上高县人民政府代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县城管局(园林部门)、县民政局、县司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各个乡镇及部分村民代表;依法申请听证人员。
四、听证会申请方式
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其他单位和个人,请于2024年5月1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至上高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人员。
五、听证会须知
1、听证申请人经上高自然资源局审核后获得代表资格,由听证举办机构电话通知。
2、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补偿标准调整成果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查阅本次的听证纪要。
3、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会活动的行为。
4、指定的听证会代表或其委托的代表人、申请参加并获批准的听证会代表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上高县农村集体土地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制定成果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申请书
上高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2日
听 证 申 请 书
申请人姓名: 住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住址: )
(代理人:姓名 住址: )
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
依据和理由:
此致
上高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1、(材料一);
2、(材料二);
申请人 (签字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