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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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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消防“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的现象屡禁不止,影响疏散逃生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突出问题,国家消防救援局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同意,下发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方案》(文件全称:《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打通消防 生命通道 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此项工作是李强总理亲自部署安排的安全防范重点工作,张国清副总理也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基于以上背景,再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部署的要求,县消安委牵头草拟了《上高县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1.《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管理的通告》(赣府字〔2024〕107号);

2.《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24〕18号);

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安全集中除惠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24〕7号);

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民用建筑消防车通道建设与标识工作的通知》(赣建消〔2022〕120号);

5.《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宜府办字〔2024〕7号)。

三、起草经过

1. 2024年5月3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全省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发动各地乡镇(街办)人民政府、各行业部门等对全社会面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等障碍物的行为进行全面治理。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消安委牵头草拟了《全县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 2024年6月19日,分别向各乡镇、街道,以及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发函征求意见,其中城管局提出了修改意见,并与相关单位进行了沟通,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3.根据2024年6月13日全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以及全市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和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对《行动方案》进行了进一步修改;

4.根据2024年7月17日县司法局的审核意见,对《行动方案》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行动方案(审议稿)》。

四、主要内容

《方案》分七大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持续深化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利用两年时间,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问题隐患,坚决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等障碍物、拆改违规广告牌,坚决清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第二部分:整治范围。面向社会面全面铺开,包含人员密集场所、其他公共场所、居住场所、厂房仓储场所、其他单位场所。

第三部分:整治重点。共九项,主要包含占用、堵塞或封闭、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扑救场地相关隐患问题;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第四部分:任务措施。分为发动单位场所自查自改、组织基层全面排查整治、加强行业领域排查核查、狠抓隐患问题整改闭环、严格执法形成震慑效应、广泛开展宣传警示曝光、多方联动实施综合治理7项措施,全面排查整治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

第五部分:责任分工。明确了县政府是第一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直接责任主体。压实了相关部门的行业领域管理和安全监管责任,强化了相关部门监督执法要求。

第六部分:时间安排。自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分动员部署、自查自改、排查整治、巩固提升四个阶段,其中自查自改、排查整治两个阶段交叉进行、压茬推进。

第七部分:工作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整治效能、强化信息报送3个方面,对治理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

同时,拟制了相关自查排查表、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统计表等作为《方案》附件,并转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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